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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采用新标准 包房一天最少要交4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16: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6月12日,河南省卡拉OK行业保护知识产权暨版权许可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文化、版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我省卡拉OK经营者代表介绍了“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及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的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省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将全面展开。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的精神,中国音像协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卡拉OK行业的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后,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接手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目前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经在我国的十多个省市开展并逐步向全国铺开。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协会将委托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为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在原有的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上采用精确计次和抽样计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收费工作,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算起。河南的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由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对还未支付2007年度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法追缴其应支付的版权使用费,追缴标准以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为准,上限为12元/包房/天。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办法》规定,卡拉OK节目被点播的持续时间超过30秒为一次有效点播,计入系统的有效点播统计。少于30秒的,则视为无效点播。4元/点播终端/天为基础点播费,每个点播终端每天平均点播次数在25次以内的,均按基础点播费计算版权使用费。超过25次但少于90次的,版权使用费为基础点播费加上25次以上其余部分的点播费,即4元加(实际点播次数减25)乘0.12元。每个点播终端每天平均点播次数超过90次的,版权使用费按90次计算。也就是说,一个包房,一天最少要交4元,最多要交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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