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售书”名誉权诉讼案:赵忠祥一审赢了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7月11日06:1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近日,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赵忠祥与《华商时报》记者张淋、新华日报社名誉权诉讼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终结。被告张淋因撰写的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华日报社因在其子报《扬子晚报》上登发失实文章,被判决侵害赵忠祥名誉权违法行为成立,分别赔偿赵忠祥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1000元,并要在报刊上共同向赵忠祥致歉。而赵忠祥提出的5万元经济损失,因未提交证据被驳回。
2000年1月3日,由新华日报社主办的《扬子晚报》文化栏目刊登了华商时报社记者张淋用笔名“长弓”撰写的新闻报道,题目是《买一双鞋才能得到签名,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文章约500字,将赵忠祥签名售书活动说成是“一场闹剧而草草收场”,“购书签名者必须先到该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不菲的几个牌子的皮鞋或旅游鞋,方可获得签名”。
赵忠祥在诉状中称,由被告张淋撰写的新闻报道将其在济南两家商场签名赠书活动歪曲,使其名誉受损,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张淋在书面答辩状中坚持认为该篇新闻报道是客观的,真实的。新华日报社抗辩认为,刊发张淋采写的新闻,是报社经过核实和查对后才见报的。
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法官们进行了合议,一审认定:文中对赵忠祥赴济南签名活动的具体内容、赠书与售书行为的实施者、签名现场顾客、读者对赵忠祥的诘问及赠书的具体数量等,出现多处的不实描写。据此,由张淋撰写,由《扬子晚报》刊载的严重失实的文章已对赵忠祥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人身名誉造成贬损,社会评价也由此降低。故张淋因撰写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而损害赵忠祥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成立。(张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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