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
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是全国总选拔活动的团体成员。
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以承办单位为主组成。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还应具有组织同类活动的经验以及必要的经济实力。
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在选拔活动组织期间需要有固定的专门办公场所、安装有固定电话、拥有电脑并和因特网连接、拥有自己的E-mail邮箱、拥有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需上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在完成与全国组委会签订承办协议,取得省、市选拔活动承办《委托书》等合法化程度以后,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即应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
二、省、市组委会评审委员会
省、市选区的选拔活动必须组建各省、市评审委员会主持。
省、市选区选拔的选拔成员由各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出面聘请,名单报全国选拔活动组委会备案。
各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按照设定的艺术项目评奖,并组成相应的评审组。
各艺术项目的选拔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总选拔时各艺术项目的评委不得少于五人。各评审组组长应由该专业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或国家二级演员)以上的人士担任。原则上评委不跨项、不跨组参加评奖工作。
三、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活动要求:
1、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令,若出现违法、违规事件,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在和全国组委会签订承办合同一个月内,必须在当地开展广告宣传,其广告、宣传文案,应提前一周上报全国组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刊登。否则出现任何虚假广告、不实广告,责任自负,全国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酌情撤消其承办资格,另行授权。
3、在省、市选区选拔和总选拔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关系到活动成败的原则问题,应该成为活动全过程铁的纪律。选拔活动各阶段的评奖程序,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向选手公开,接受监督。各省、市选区和全国总选拔活动各阶段的入围选手名单、获奖选手名单,都必须在活动现场公布。
4、活动进行前对评委名单实行保密,活动进行中,各省市和全国组委会应把各评审组组长和主要评委委员介绍给选手及选手家长。
5、全国选拔活动评委会设立投诉电话,各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应将投诉热线电话的号码向选手公开,全国选拔活动组委会指派一位副主任分别接受投诉和回应工作,力争回复每一项投诉,使投诉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
选拔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