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0月17日电:香港艺人谢霆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16日被判罚社会服务240小时。法律界人士和市民对此反应不一。
舆论普遍认为,罚做义工是“寓教于惩”。当法官面对“不罚不行,判刑又嫌过重”的情况时,就会考虑作出“社会服务令”判决。判决对象一般为无案底、罪行轻微、再犯机会不大的市民,就是寓教于惩,希望判决对象在服务社会的义务工作中受感化,痛改前非。
谢霆锋的歌迷、一位中学生赞成此判决,他认为做社会服务比入狱实际,谢霆锋在监狱被监禁两周已得到了惩罚,相信谢霆锋日后会积极做好社会服务。一位青年表示,被判坐牢跟判240小时社会服务分别不大。因为即使被判入狱,刑期也不会长,服务社会更有意义,并相信这期间谢霆锋会履行责任。
也有舆论认为法庭有“轻判”谢霆锋之嫌。黄国桐律师指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属颇严重罪行,量刑起点一般至少应为判监4个月。他认为只判社会服务非常轻。
大律师郭栋明表示,在他处理过的同类案件当中,法庭都会判罚“即时监禁”,没有人被判罚做社会服务。他指出,普通法对判刑有一致性的原则,即干犯同样的罪行应得到同样的刑罚,但法庭会考虑不同案件的案情和严重程度再考虑判刑。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正等候负责这宗案件的主控官提交报告,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后,才决定是否要求法庭复核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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