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向记者披露,近来,一批打着正版旗号,由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英雄》VCD已在全国若干城市上市。此举给广大观众以及各地的市场稽查队带来困惑。因为《英雄》的VCD与DVD原定是从2月20日开始全国发行,现在却突然面市,真假难以分辨。此外广州音像出版社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它向媒体出示的是一张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的销售委托书,而飞仕公司与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据媒体报道是联合购得《英雄》VCD、DVD版权的公司。再者,据一些市场稽查人员向新画面公司透露,认定该版VCD为正版作品
是上面传达下来的。于是这套由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英雄》VCD到底合不合法成了问题的关键。记者就此采访了当初负责拍卖《英雄》音像版权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易苏昊、新画面的总经理余玉熙。
易苏昊对此发表了两点说明:第一,广版《英雄》VCD目前看来是由飞仕发行的,但飞仕根本没有权力进行发行。尽管说它是与伟佳联合购得音像版权的,但当时拍卖时,举牌的是伟佳,而不是飞仕,我们的合同也是与伟佳签署的,因此要说进行销售委托,那也是伟佳的事,飞仕没有这个权力。飞仕曾要将款项直接划拨给我们,被我拒绝了,我要求飞仕必须出示伟佳开出的委托飞仕付款的证明,这样我才能收,因为我们没有与飞仕签过合同。第二,即便是伟佳拥有《英雄》的音像版权,那也不是现在的事,我们的合同写得很清楚:1780万元的音像版权费用,分三次交付,在2月5日,最后一次30%的费用交过之后,再由新画面提供给伟佳母带,并办理版权移交手续,而2月20日《英雄》的VCD、DVD再正式上市。也就是说在2月5日之前,版权还是新画面的,如果伟佳提前制作了任何相关音像制品,那就构成了侵权,而且都是盗版。
此外,易苏昊还指出了广版《英雄》VCD带来的四个问题:一、此举违背了拍卖合同;二、它侵犯了新画面的利益;三、由于是盗版,致使影片的质量没有保证,如此一来,它从艺术上对《英雄》本身也构成了损害,同时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四、侵犯了第二轮、第三轮院线的利益。对此,易苏昊表示,他们目前正在搜集证据,随后,很快将给伟佳公司发文,要求他们作出一个书面解释。而余玉熙紧接着也提出了会依靠行政与法律两种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记者还致电给文化部市场司音像市场稽查处副处长陈晓文,向他咨询有关对广版《英雄》VCD真伪的判定问题。他称不知道此事,并表示不接受采访。
此后,记者又针对近来个别媒体上提出的一些情况,请此二人作出相应解释。
问:为什么要将VCD、DVD的发行时间定在2月20日以后?
答:那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影片上映至少两个月后出版相关音像制品是国际惯例。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影院的利益。
问:有媒体称由于盗版碟的提前上市,1780万元的版权价格现在已跌落到1380万元,是否有此事?
答: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合同写得很清楚,第一次交30%,第二次交40%,最后一次,也就是2月5日,交齐最后的30%。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收到了对方的1335万人民币。
问:如果对方违约不再付款怎么办?
答:重新拍卖。
问:你们目前掌握了哪些资料?
答:我们这里有广州音像出版社提供的由飞仕影音有限公司给他们的《英雄》VCD、DVD的销售委托书,时间是12月30日。还有由飞仕及伟佳两家公司联合开给各地的发行委托书,但是这份委托书没有印签署时间……
问:有媒体称,在采访伟佳时,他们不知此事,对此你们怎么认为?
答:反正开给各地的发行委托书上,有两家公司的章。
问:盗版碟的来源是哪里?
答:不清楚。
问:早前曾有媒体披露,正版《英雄》VCD、DVD会比电影多20分钟的内容,是否有此事?
答:是有此打算,但目前还未最后确定。
-文/本报记者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