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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的照片 |
霍元甲的肖像 |
翻看《精武本纪》证明 |
霍自正和杨仲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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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上头有霍元英和霍元武,兄弟三个人,霍元甲就是兄弟三个人,只不过名不一样,很结合实际。霍元甲的父亲表演刻画的特别像,当时见过,就是这么一个老头,别的方面没有太大的妨碍,因为把霍元甲的性格,他的形象,作为一个正面人物,这么刻画出来的。这个电影就不是这样了,这个电影的前半部分,整个把他颠倒了。
主持人:所以说这个情节让您不能接受?前面还是可以接受的?
霍自正:对,能接受的必然会接受。
杨仲凯:文学艺术的创作,很多真实的艺术人物都会被创作,甚至被戏说,像我们所崇敬的伟大人物,毛主席和周总理他们都不能够免除,为什么要拍电影,很多程度上是因为热爱,对这些伟人来说。是不是很多朋友有这些疑问,所有被描写的历史人物他们的后代都应该站出来起诉吗?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我还想强调这个问题呢?其实历史人物经过一个年代就进入了公众领域,像霍元甲,更多的英雄人物是属于我们整个国家的,是属于我们的历史的。但是他同时是历史人物的同时又是活生生的人物,是曾经存在的,他是现在还有后代子孙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像已经去世的人的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比如说孔子,我也举过这个例子,孔子已经去世了,现在他的后代对影视作品里面描写孔子不太恰当他能提出诉讼吗?我也看过一个网友说,照这样说爱新觉罗的后代也应该起来起诉。
主持人:而且爱新觉罗的后裔和旁支也很多。
杨仲凯:法律规定是近亲属才能提出诉讼的主张,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因为历史人物同时也是生活当中的人,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您刚才提到了为什么以前的影视剧作品没有能够引起霍家后代的诉讼和质疑,刚才我也说了,霍先生的父亲对83年这个电视剧,对赵倩男也提出了不满。但是对于一个影视作品,爱看不爱看,首先得有一个好恶,我觉得片子拍的好看,不好看,这个首先是一个评论,能接受不能接受这又是一个层次,这就是自身的问题了,还有一个我要站出来质疑和不能站出来质疑,最后是我要诉讼和不要诉讼,如果你是这样的主体,像霍先生是霍元甲的后人,本身应该说具有某种提出质疑的资格,他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来说,霍元甲的后人,我所了解的霍元甲的后人,他们对这些艺术创作是很宽容的,并不是说不能够接受艺术的创作,像有的网友理解的那样,要百分之百和原来一样,那不就成了艺术片了吗?正因为他是故事片,才有创作,才有不同的理解。
主持人:我们听了杨律师的说法,更想看到网友的评论,很多网友非常的踊跃,大家的观点都有各自的选择和冲突。
网友:我觉得好像这件事情是把霍家后人和李连杰现在对立起来了。是不是这样?
主持人:我觉得这个网友说的有道理,我看到了这个留言,很多网友说支持李连杰,体谅霍家后代,这是两种相对有点矛盾的观点。
霍自正:我不认为是李连杰的事情,因为我一直说是制片人或是编剧,李连杰仅仅是一个演员、主演。从霍元甲的资料上,我考查到他是一个“温文尔雅,无剑拔弩张态”资料上是这么写的,其实他这个人的品行不是那么的张扬,不能因为是表扬英雄人物,把他的张扬造成了全家灭绝的后果,我认为不该造成这个局面.好像是霍家绝后了,断子绝孙了,这个事在我们普通群众思想上把它认为很重要。所以说霍家人看完以后很气愤,我们的老乡们,当然也都知道霍元甲的故事,流传下来的故事,当时都很气愤,这个事咱能让他吗?他并不是那样的人,他有很多让大伙拥护的地方,怎么写成了飞扬跋扈,不能接受呢?你当然虚构也许可,但是不能颠倒黑白,把好人写成坏人。
主持人:这是霍先生的观点,关于网友的评论,杨律师想说什么?
杨仲凯:首先从我个人来说,李连杰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影星,也是武术冠军,他的《少林寺》迷醉了我们很多人的童年,我们很喜欢他这个演员,由他来扮演霍元甲我是肯定的。李连杰也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先不说是出品人和制片人这个。霍先生所不满意的细节实际上是编剧创作的,这是我们的理解,具体情况还没有求证。但是影视作品和文字作品又有所不同,过去我们讨论由于一个作品产生的名誉侵权的问题,主要讨论的是文字作品,像小说。电影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立体的东西,编剧、导演包括主演是共同完成了一个作品,才是一个完整的电影作品。所以我想李连杰同时还是具有一个另外的身份,我们也查到资料,他也是制片人之一,李连杰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如果侵权能够成立的话,他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这个事我们也看的比较冷静和客。不要因为有李连杰这个就搞的比较复杂,李连杰是多么出色的人物,他也有可能某一件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就先告一段落,聊到这儿,因为还有很多不少的话题,我们要接着聊。有一种观点认为,没错霍元甲是霍家后代的祖先,比如说是您的曾祖父,从精神层面上是代表民族的形象,我看网上的评论,国仇家恨在身,武德高尚的一个人,对于他的展现是不是要跟每一个一丝一扣的历史细节相符,大家认为电影是弘扬了霍元甲,大多数的网友的观点都是这样。对于这一点,霍先生刚才说了不能接受,比如说就最后一个结果他就不能接受。但是对于网友们这个方面的看法,您又怎么看?
霍自正:练武第一个必须是武德高尚,这是练武传统的道德规范,因为霍家是祖传的武术世家,对武德方面必然是有一定的家教的,家教是很严的,把他刻画成了绿林英雄也好,很莽撞的人物也好,无关紧要,他正义做人,这方面是应该的,性情无关紧要。可是由于他的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这个就不应该无中生有的杜撰,当时的情况谁也不知道,把他写成了最后霍家的悲惨下场由于他造成,这是不应该出现的事情。
主持人:我们刚才说到编剧问题了。有网友问,在开拍之前,李连杰或者是制片方或者是编剧曾经征询过霍家的意见吗?
霍自正:没有。
主持人:其他的电视剧有过吗?
霍自正:没有。
主持人:我也起一个人的名字,不征询本人或者是家人的做法而拍摄是通行呢?
杨仲凯:如果说现在拍一个刘翔传,能不征得他的同意吗?
主持人:他健在啊?
杨仲凯:刘翔可能还没有女朋友,拍一段他有女朋友的戏,可能他以后找不到女朋友了。去世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一种说法说去世的人就没有名誉权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去世了,还是有名誉权的,在三代以内还是有后人的,是不是应该征求一下后人的意见呢?但是法律在这个方面是一个空白,描写这个历史人物是不是征求后人的同意才能去拍,目前这个法律是一个空白,希望通过这件事的讨论,如果能够做到推进法制的进步那就更好了。
主持人:这一点如果是通过我们现在谈论这件事情,就像您说的,能够把空白补上一块可能是非常好的事情,可能因为这个空白的存在也引起大家的讨论,引起了霍先生不快,制片方不高兴,网友们各有观点,造成现在的情况。咱们说了好多的原因了,说说进展,现在到哪一步了?
诉讼事件进展
杨仲凯:我接受了霍先生的委托以后,实际上这个事是在2月19号,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我接受了委托以后,我以一个律师的职责来完成这件事。首先我想到的是和解,和为贵,本来是这样的一件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还好了,皆大欢喜了。但是为了这个和谈,我们还是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这些天以来,在霍先生接受采访的间隙,我们也进行了我们作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在做和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一个准备,我们的沟通和交流是跟对方交流的前提,我也在补课,霍元甲先生的生平我也在了解,因为这个同时涉及了很多文学的问题,涉及到了历史的问题。所以我也在补课。
接下来的所谓进行实质的法律方面的工作我想给对方发一个函件,因为我通过媒体,也了解,像王斌先生以个人的名义道歉了,这个不知道真假,我们也没有通话。很多人也表明了这样的态度,不知道为什么霍元甲的后人光对媒体说话,你不对我们说话,我们怎么回答呢?我觉得对方的表态可以理解。实际上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作为一个权利的主张是很严肃的。我们要把自己的观点阐明,还要把我们自己的要求提出来。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这个函件我也在起草当中,如果能够和对方达成共识,如果对方能够消除我们双方的分歧,这个前提就是民法通则第120条刚才我说的那16个字,如果那样的话诉讼可以避免,如果不那样的话,诉讼还是很有可能进行的。通过一场诉讼,争一个是非,让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具体来讲,最重要的还是霍自正先生,霍元甲的后人他们的权利得到主张,如果受到侵害可以弥补,这是从个案角度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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