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被告 光线市值蒸发1亿

2013年03月06日07:19  信息时报
《泰囧》为投资方光线传媒带来了巨大的票房收益,不过这次的官司还是给光线传媒的股价造成了影响

  信息时报讯 近来,两部票房过10亿元的华语片都是非缠身,那边华谊兄弟因《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成惹来争议,而光线传媒也因《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被告有著作侵权等陷入官非。前晚,尽管光线传媒发布相关公告澄清,公司股票也在前日临时停牌,不过昨日复牌后的光线传媒股票最终报收33.08元,下跌0.42元,跌幅1.25%,而当天大市是大幅反弹的基调;换句话来说,以光线传媒总股本2.41亿股来计,《泰囧》被告让光线传媒市值一天就蒸发了1亿元左右。

  光线否认《泰囧》侵权

  近日有报道称,《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华旗)诉光线传媒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又指原告或要求索赔1亿元。光线传媒前晚发公告予以否认此事,并称《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此外,公司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据了解,光线传媒股票因该片票房超预期曾一度大涨,上周公司股票走出五连阳,上涨至33.5元/股。

  光线的《泰囧》被告,券商申银万国昨日发布研报对此直言不讳称,武汉华旗“意在自我宣传并希望在《泰囧》及之后的系列中分一杯羹”,并称即使光线传媒败诉,赔偿金也在50万元以下,影响可忽略不计。

  申银万国认为,武汉华旗胜率很低,所谓“著作权侵权”没有法律依据,武汉华旗并没有商标注册,仅是《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泰囧》亦有拍摄许可证,故无侵权行为。另外,电影作为创意产品,之前在国内并未发生过此类诉讼,“不正当竞争”一说本身就有很大争议。申银万国称,退一步讲,即使光线传媒败诉,借鉴类似案例,其赔偿金额多在50万元以下;正如2012年华谊兄弟因《画皮2》被盗版,诉马鞍山大华影院侵犯著作权,根据最低票价估算市场损失约6.6亿元,但最后判赔额仅为18万元。(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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