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昨天晚上,沸沸扬扬了半个月的《叶问3》票房不实传言终于被盖棺定论——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下达处理意见:《叶问3》发行方大银幕公司暂停发行业务一个月,全国73家涉事影院将被通报批评,三家电商也被严重警告!在印象里,如此快准狠、全面具体的处罚尚属头一回,以前出现票房问题,一般都是通告批评电影院,现在从发行方到电影院到电商,通通被亮了红牌!
处理意见公布后,在业内自然又是一番轰动,官方出面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当然要竖起大拇指。不过也有一些围观群众心存疑问,比如查实的虚假排场、票房及自购票房能将注水票房一网打尽吗?这个处罚力度算轻还算重?这方面国家是否有法可依呢?
疑问一:虚假票房只有这些吗?从系统中扣除后怎么办?
据昨天发布的处理意见,此次查实《叶问3》虚假场次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这部分票房将从原统计数据中扣除。同时,该片总票房中含有部分自购票房,发行方认可的金额为5600万元。
有业内人士猜测,相比手写票、团体票等证据确凿的“偷票房”方式,用大量现金匿名买票的“买票房”手段更加隐蔽,不易察觉,也难以抓到证据。因此,这部分数据可能比一些从业者心中预想的要低不少。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虚假场次得出的3200万元仅被勒令从票房统计中去除。那么这部分钱最终是进了谁的口袋?这些票房还会按以往的比例分账吗?这成了一个未解之谜。记者询问了发行方大银幕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只能由发行团队稍后会开会讨论此事。
疑问二:没有尚方宝剑的电影局,票房问题怎么抓?
第一次面对《叶问3》的处理结果,很多从业者都感到茫然,因为并没有现存法律依据或者以往类似案例可供参考,处罚轻重无从谈起,“买票房”这事儿踏入了国家的法律盲区。而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又是电影局的职责所在,既要大力整治,又缺乏背后支持,夹在中间,恐怕心中更是个大写的无奈。
就拿这次罚《叶问3》来说,电影局的处理意见是跟十几天前的通知相对应的——《叶问3》上映不久后,网友纷纷质疑其存在买票房行为,为此电影局约谈了片方相关负责人,并发布通知将开展排查:“对采用违规手段获取的票房,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及各票务平台将不予统计,不予承认,对已经计入平台的票房数据将予以剔除;参与该行为的制片方、发行方、票务方、院线及影院立即停止不正当营销行为,并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的结果果然是剔除违规票房,勒令停工整改。但电影局毕竟不是执法部门,也没有具体法律可作为依据,会不会有斩妖除魔却手中无剑的尴尬呢?
据了解,我们国家现有的电影法律主要包括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整体相比电影产业的发展步伐都严重滞后了。滞后的结果就是很多毛病发展到比较严峻的时候才会“哪有问题点哪里”,赶紧制定一个管理规范。不说建立分级制这样老生常谈的问题,买票房是近两年才逐渐出现的,现在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指导从业者应该怎么做。
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电影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制片、发行、放映领域都做了框架上的规定,但是一共只有68条,远不够细化和完备。比如在电影分级制、后产品开发、偷漏瞒报票房等方面完全是空白,对进口片的限令还有待进一步放开等等。在第七章“罚则”里,记者看到的都是未取得公映许可证、擅自开展发行活动甚至影院人员受贿等“传统违规行为”,在如今这个电影玩法已经翻天覆地的时代,只能说显得太保守和落后了。
直到2012年1月,这种空白的情况才有所改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专门针对票房透漏瞒报问题制定了管理规范,掀起行业风暴。该《通知》完善了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了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严格规范了影院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电影局在当时十年前后最大、最全面的一次针对净化电影市场的“重拳出击”。
然而近两年来市场上又开始出现“买票房”行为,“买”不同于“偷”,不管是谁暗中出钱,这些票房确实是真金白银买来的。说违法,现行法律没有白纸黑字禁止这么做;说不违法,人人都知道这样会扰乱公平竞争,同行都会愤慨。这一情况再次使电影局陷入法律空白的尴尬境地。
这些问题确实不是一两个人能够解决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我们提出这些问题,也只能是抛砖引玉。
不过,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须经过一个配套法律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法律的建设往往都滞后一步。我们相信,中国有这么红火的电影市场,一定也会推动相关法律不断Update的~!
附:
3月18日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布,经查,《叶问3》确实存在非正常时间虚假排场的现象,查实的场次有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决定,对经查实的3200万元的虚假票房不予认可,不计入全国电影票房统计数据。同时,该片总票房中含有部分自购票房,发行方认可的金额为5600万元。
同时,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该片发行方大银幕(北京)发行公司暂停新的电影发行业务1个月,责其进行整改。
二、对参与不实排场、情节较严重的73家影院提出严重警告,由所在地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名单在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曝光。
三、对73家影院所属20家院线公司通过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网站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虚假场次出票相对集中的三家电商提出严重警告,由电影局诫勉谈话。
(何小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