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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进场费无异“自杀” 唱片商坚持歌厅主应赔偿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9: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伍斌)国内外50家大型唱片商和卡拉OK行业间的摩擦开始升温。

  由于前天上海卡拉OK行业巨头老总聚会,质疑收取“MTV放映费”的合理性,并提出要收取唱片公司进场费和市场推广费,再次将难题出给了唱片业经营者。记者昨天采访部分参与索要赔偿金的唱片公司,其反应可谓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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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进场费”无异于“自杀行为”

  记者拨通国内最大唱片公司中唱上海公司总经理周建潮的手机,他的态度非常鲜明:“收进场费”一说是荒谬的,歌曲权属不在卡拉OK行,而由唱片公司提供,他们真的要这么做,结果只能是断了歌源,卡拉OK厅关门大吉。

  唱片商索要的是“邻接费”

  周建潮提出,其实50家唱片公司索要的并非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已通过著作权协会得到了解决),而是唱片商因投资制作、拍摄歌曲而拥有的“邻接权”,在法律上也属于著作权的概念。卡拉OK商现在涉及了对这一权益的重复使用而获利。也就是说,当歌迷付费点歌时,已含有对录影、画面、制作的消费,而这部分收益一直被歌行无偿享用。

  两者唇齿相依应求互惠互利

  唱片商认为,对使用“邻接权”收费是应该的,但如何收费、标准怎样,还期待唱片协会和娱乐行业协会坐下来好好商议。说到底,唱片公司倒了,歌行也不会景气;而歌行开不下去,唱片公司也少了推广和播放的渠道。两者唇齿相依。合理的收费可以帮助唱片公司提供更多优质的卡拉OK产品,这对广大消费者也是好事。

  今年3月1日起,国内大小万余家卡拉OK厅陆续受到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要求停止擅自使用环球、华纳百代、中唱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上海约有800多家卡拉OK歌厅陆续收到这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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