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有“为尊者讳”的传统,可是这个传统已经发扬光大到还要“为不尊者讳”的地步:赵薇在湖南演出时遭遇一青年泼粪“污”辱,湖南经济电视台和赵薇本人都说这只是追星族行为,似乎没有过激举动,而警方也在抓了这位青年不久就把他放了,一副“不告不理”的姿态。现在有人刊出照片,清清楚楚地显示赵薇当时被“污”辱的实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赵薇这一方,我们不难猜测,她之所以忍辱负“污”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她还要在公众场合露面和演出,她不想强化与观众的对立情绪。然而湖南经视和警方又是出于何种想法呢?当着成千上万的观众把人推倒在地并泼上污粪,这好歹也算说小不小的违法事件,为何就这样轻易放过?是不是因为赵薇之前穿日本军旗装犯了错,这个青年用抹着“爱国激情”的非法手段对付犯过错的人就“负负得正”,不用追究他的违法行为?据报道,警方是基于赵薇没有进一步追究的要求而放人的,可是这当众污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属于“不告不理”的范畴?如果这一假定准确,那么假如受害人在某种黑势力或强权的逼迫威胁之下不敢挺身抗争,执法机关是不是也可以“不告不理”?
从赵薇被污事件可以看出这么几个问题:首先,我们还没有摆脱“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朝犯错永难翻身”式的对人的认知思维。尽管我们也有“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说法,但人们允许“回头”的也只是真正的“浪子”,他们由坏变好容易得到认可和惊喜;假如是正常人或知名人士,他们的“可回头率”就很低了,因为公众总乐于将他们想象成完美的人;“完美的人”一旦失足就会变成另一极端——“完缺的人”,他们的形象一经撕裂,如何修补都将留下补丁和线迹。这种思维方式所带来的结果是,人们宁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也不愿承认错误。其次,我们还习惯于以大前提为唯一推论依据的逻辑,也就是说,只要大前提正确,其它都可以视而不见了。袭击赵薇者就是带着“爱国情绪”的“大前提”上台的,这样,粪便再脏也污不了“清白的前提”,于是人们就原谅他了。第三,我们还没有充分的客观公正意识。客观公正是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道德系统,是公民认知是非曲直最起码的良知杠杆。是怎样就该怎样,是什么就是什么,这样才有公理可言;事实真相一经歪曲,人们就失去起码的判断基础。对赵薇遇袭事件的有意歪曲表述,无论是出于何种功利思想,都反映了我们漠视客观公正的道德良知。更有甚者,我们的法律竟然也可以任由污浊地泼洒!(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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