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再评个税话题
刘晓庆被捕,再次使得税收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热点,我们在抨击富豪偷税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人们纳税的意愿是那么差?笔者认为,这样的问题产生和我国法制不完善有关。
我国私有财产保护意识的不足,使得市场主体缺乏纳税意愿。因为眼下人们对于手中的财产还有着很大的不安全感:比如在不动产方面,城市拆迁说拆就拆,补偿甚微;行业经济说封杀就封杀;经济环境不安全,诚信缺乏;国家权威缺失,判决变白条;腐败和黑恶势力横行,使得私有财产随时有被勒索的可能;而这些说穿了都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缺乏。而人们纳税为了什么?是为了一个保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来促进自身发展的,纳税目的和使用财产的目的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当纳税的目的和使用财产的目的相背离时,人们的纳税积极性不高也是必然的了。
征税环节的不完善,一定程度地造成谁纳税谁吃亏。我国税法规定了明确的税率,但是在很多地方,并没有贯彻税法的应收尽收的原则,而是实行包税制,不论该地区应纳税额是多少,而只以此地区的总的上缴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在此税率变成了只约束纳税人,而征税机关不受其制约的行政工具,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自己的自由裁量不征少征缓征,对于不同的纳税主体区别对待,据此,人们最大的愿望是少缴税,唯恐自己吃亏多缴。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人们感到:纳税面前不平等,多纳税多吃亏。征税环节的不正常现象,增加了人们对于纳税的排斥心理。
纳税手续的不完善,也使人们少了有关纳税的光荣感。纳税,国家无偿征受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方式,正是因为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关部门理当慎重处置,最起码应该给个纳税证明吧,但是很多地方没有;再说,捐赠因为和税收具有目的的一致性,国家认可社会捐款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冲减税收,可是这样的规定在征税环节也被忽略了。该减不减,该给证明不给证明,从这些方面来看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缺乏应有的尊重。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应该是个权利本位的社会,国家必须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公平税负,对于私有财产进行认真的保护,从而使得纳税有利于纳税人的权利充分实现。所以我们国家应该加强对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达到保护私有者权利的目的。(邹云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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