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涉嫌偷税被逮捕的消息着实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演艺圈的明星更是忙不迭地把目光锁定在自己的钱包和税单。《扬子晚报》昨天还报道了“湖南演艺圈明星忙补缴个税”的情况。据报道,长沙市地税局向长沙演艺圈明星等高收入人群进行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总额2200多万元。其中,查补个人所得税907万元。仅一名著名电视主持人就补缴漏税近20万元。
不管这些去补缴税款的明星们是出于何种心理,但他们无疑看到了偷漏税款是一件多么“丢人现眼”的事。电影《世界末日》中那帮拯救了地球的“英雄”们,即使在偷偷提出“不想纳税”的要求时,我们还是可以从布鲁斯·威利斯的脸上看到明显的耻辱。更可以想见,作为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一旦把自己的“丑行”公诸于众时的那种尴尬。
偷税的耻辱在于它不是一般的“偷窃”。“窃书不算偷”的逻辑似乎永远与税收扯不上边。相反,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义务,一旦冒了这个天下之大不韪,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有位教授对此做了一个绝妙的比喻:“小偷偷东西,大多是偷一个人的钱;但是,无论谁偷税,都是偷大家的钱。”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政府或曰国家本身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拥有财富,它的作用是把社会的财富重新分配。这重新分配的财富就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说,所谓国家拨款并不是国家印钞机里涌出的钞票,而是来自每一个纳税人一点一滴的积累。偷漏税款也就是偷了“国家的钱”,偷了国家每一个公民的钱。它意味着我们损失了应该享受到的公路、绿地、体育设施等等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东西。
但遗憾的是,这些东西的损失并不具有像丢了钱包那样的切肤之痛,这也因此造成了社会纳税意识的淡薄,以及对偷漏税行为的冷漠。钱给出去就是别人的,大家“同乐”远不如一个人花大家的钱来得痛快。这种来自人性本身的自私,加上法律上的漏洞,使偷税、漏税成为一些富人们的冒险游戏。此前,高层领导曾经对“越富的人越不纳税”痛心疾首,不管这件事和“刘晓庆事件”本身有没有关系,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有关偷漏税问题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于全面完善税收制度来说,“刘晓庆事件”只是一个开始。
据报道,被视为“富翁摇篮”的北京和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强省已将完善个税税收制度提上了日程。北京将从今年10月起将对市内30多万家纳税单位中年薪过10万元者实行监控。同时,每个区县的100名高收入者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其中不乏演艺和体育明星、高科技企业的CEO和民营企业老板。浙江省已将个体和私企业主为代表的高收入阶层定为监控重点。广东省正耗资5亿元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个税监控体系,对金融保险、电信、航空以及演艺和体育界明星、高级企业管理者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项档案。广州市地税局已掌握了一份7000多人的重点监控纳税人名单。
但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对于那些层出不穷的偷漏税花样,制度永远是滞后的,永远是不“完善”的。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会计制度的虚弱和一些领导人绝对的一言堂而形成的附庸关系,也形成了滋生偷漏税的土壤。对于纳税人来说,仅仅有偷漏税可耻、偷漏税犯法的观念是不够的,“纳税光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标语上。报章上屡见呼吁的“纳税凭证”等制度,以及如何更好体现纳税人权利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在“刘晓庆事件”之后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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