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捕的消息,绝对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尽管这个新闻一个月前先以小道消息的形式释放了它的爆炸性的能量,但即便如此,经新华社证实后,还是在舆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围绕刘晓庆被捕这一事件,人们从各个角度进行了批评和剖析,反映出舆论的开放性和多维性。但是,我觉得,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就是刘晓庆事件拷
问我们税收制度的弹性。
社会的有效运行,仰仗于各种各样的制度,因此制度是使我们社会秩序化的一个途径和保障。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给我们行为处事决策提供一个标准,一个必须遵守的准则,但是,如果一个制度弹性太大,也必然会使制度的严肃性遭遇挑战。刘晓庆沦为今天的地步,除了她对自己的浮躁与贪欲应负的主要责任之外,税收制度的弹性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以刘晓庆事件为例,本来是板上钉钉的偷税逃税,居然能够让刘逍遥法外多年。如果在其一露出头便给予惩罚,谅她也不敢胡作非为,即使有错,也有一个悬崖勒马的机会。可正是在弹性太大的制度面前,刘晓庆们凭借着广泛的社会关系,近乎“专业的公关手段”,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使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大,摆平一切的“信念”越来越坚定。因此,反思刘晓庆事件,导致其被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税收死角的存在,税管人员的不作为等等,而税收制度本身更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另外,有消息说“拿刘晓庆开刀是因为晓庆公司偷逃税数额巨大,而且刘晓庆是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力的大腕,有关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要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向全国人民展示他们追查偷逃税的决心,让那些仍然在偷逃税的经营户和明星公司有所畏惧”。我不知道这一消息的准确性如何,但这似乎能够代表一种普遍的看法。不过,如果果真如此的话,那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税收制度的弹性太大的问题。法律的正义就是体现了它的公平性,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因为刘晓庆影响大就来个杀鸡给猴看,这从根本上有违法律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如果违法的话,鸡和猴同样应该被绳之以法才对。而如果偷税逃税变成了普遍的罚不责众的局面的话,那么,不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问题,就是执行、落实制度的人有问题。税法我们早就有了,联系起来,我们不能不得出一个遗憾的结论:税收制度如果弹性失当则会滋生逃税漏税的侥幸人群。
现今的许多事件,都是由于制度刚性不够所致,所谓“找人办事”,所谓“关系网”,所谓“摆平”“操作”“搞定”等等,莫不反映出这一深刻的社会问题。在我看来,只有大力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强化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尽量减少制度的弹性,并且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监督政策的执行者,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才能够杜绝刘晓庆事件的再现。(南京肖余恨)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31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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