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出版的香港《东周刊》第521期封面事件,再一次使“媒体监督社会,谁来监督媒体”的问题凸显出来。10月31日,香港报业评议会接受市民投诉,严厉谴责《东周刊》的做法,认为该刊“毫不尊重当事人”,“完全罔顾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罔顾新闻专业操守,更有卖弄色情之嫌”;并再次强调“负责任的报刊应考虑如何在公众利益、公众知情权以及维护当事人私隐、感受之间作出平衡”。
用职业社会学的观点看,一个行业的自律,是这个行业迈向专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许多西方学者眼中,尽管获得新闻业的从业资格不需要像医生、律师那样通过专门的考试并领取从业执照,但不可否认的是,从事新闻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技能,而获取这些技能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专业的训练,并且,更重要的是,作为整体来看,新闻行业有它的道德标准和职业信条,并有专业组织阐述和执行这样的行为规范,因此,新闻业被视为正在走向专业化的行业。
以美国的新闻仲裁委员会或新闻评议会为例,其功能“首先是独立自主地向公众提供有关传媒运作的解释与评价;其次则为解决媒介争端提供了法院之外的又一种选择”。报业自律制度最具规模的是英国,前身为报业评议会的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认为其职责是在确保报界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保障公共利益;其日常工作则是监督报刊在新闻运作上遵从专业守则的规定,并处罚违规者。目前报业投诉委员会实施的专业守则,在1997年11月得到确认,分为十六条,包括准确报道、受访者答辩权、隐私权、不得骚扰受访者、儿童风化案报道、窃听器、乔装身份、保护性侵犯受害人、歧视行为、财经新闻守则、资料来源保密及付款交换新闻来源等。投诉机制方面,委员会鼓励公众用书面投诉,附寄文章样本,并说明投诉人认为违反专业守则哪些内容。以1998年为例,报业投诉委员会收到2505宗投诉个案,其中,近六成三指报道内容失准,涉嫌侵犯隐私权及儿童权利的个案约占八分之一,涉及歧视行为的个案有一成左右。在运作上,为了保证评议会独立于新闻业的公正地位,其成员中新闻业人士一般不超过半数。比如美国明尼苏达州新闻评议会,1971年由明尼苏达州的报社和电视台共同创建,评议会的24位成员,只有12位来自新闻媒体,另外12位来自社会各界,它依照一套程序受理对于新闻媒介的各种投诉,举办有关的听证会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其财政支持来自当地的新闻媒介和企业界以及其他民间组织。
香港的报业评议会成立于2000年7月,是一个由11份香港主要报刊和两家新闻专业团体共同发起的自律性组织,旨在提升香港媒体的专业性和道德操守,保障媒介的社会公信力和新闻自由;该机构成立的第一年就处理投诉40余件,在《东周刊》事件的前一个月,它亦曾对一母子跳楼自杀案、一劫持人质事件的报道以及《壹周刊》刊登影星陈宝莲遗体照片等,提出过强烈谴责。尽管新闻评议会受理投诉所公布的评议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它在道义上可对新闻媒介的行为施加影响。
新闻评议会是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具体实践的产物。作为西方新闻业职业信条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是西方媒介自律的重要思想基础。它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服务全体公众为目的、以专业社区自律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模式。它既是政治控制和市场控制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的产物,也是媒体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的产物。陆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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