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影视行业状况看,一般演员即使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也难以要求制片方在合同中增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影视行业中一般从业人员和投资人虽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实际上双方的强弱势地位已成定势,绝不是一个普通演员或道具师、服装师所能单方扭转的。投资人一般都对可能使自己多出钱的问题(例如上保险、)避而不谈,不愿意“提醒”演员还享有什么权利,更不愿意将其列入合同条款;而一般演员则根本没有与“老板”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要有戏可演,有报酬可拿,在制片人出示的合同上签字几乎就是
走一个过场——反正看了也没用。你若敢提出不同意见,制片人一甩手,你的角色就换人了——门外有一堆北漂族等着呢!
在卖方占据绝对强势地位的情况下,目前一般演职人员只能无条件地接受制片方出示的任何一种合同文本,很难通过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的方式争得有利于自己的保护条件。正是因为诸如此类的原因,著名制片人张纪中才呼吁“我希望通过这件事今后形成一条行规,所有剧组都应该给演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更有人提出了关于建立保护演员权益的演员工会等规范组织的意见。这无疑是解决现存问题的一个好方案。只是考虑到天南地北出来闯世界的“漂一族”具体状况和社会法律环境整体状况,真想组织起工会来怕也不是能立即办成的……
从另一方面讲,投资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也是我们应予以关注的问题。目前一些投资影视作品制作的投资人多是看到该行业有利可图,名利双收的好的一面,而并不了解影视制作规律或行业内存在的其他风险。他们往往是听到一些“掮客”将某个剧本、某个制片人、作家、演员吹得天花乱坠,就盲目投资,以为此举既能借机炒作,又能结识一些影视“大腕”,还能赚钱,何乐而不为!等到大把钱掏出去才发现这一潭水的深不可测——拍摄进度、档期协调、各种正常和非正常支出的确认和帐目混乱的调整与平衡、发布时间、选择首播台和播放时段、后期其他产品(如CD、VCD)的制作及上市时间的选择、权利和利益的归属、……真可谓一着不慎就将满盘皆输,投出的大把钱,最后连影都见不着——剧组半路就“因故”停机、散伙,或做成了片子却根本就找不到买家!好容易卖出去了,又冒出一堆著作权、署名权或者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
好多投资人直到这时候才知道自己缺一个好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垂胸顿足,悔之晚矣!
我曾经应邀给一位电视剧策划人制作过一套分别对编剧、导演、(主要及一般)演员、化服道人员的不同内容的合同文本,可是辛苦若干天,最后却被投资人斥之为“这么多条款,谁有时间细看?没必要?”而被弃之一旁……
说到这里,我想起近来看到的一本《王石是怎样炼成的》中黄铁鹰先生(曾任香港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讲述的一段企业并购的故事:1996年,王石在华润收购万科下属的怡宝蒸溜水项目的签字仪式上对黄先生说:“你让我们知道了专业和非专业的区别。我们四年前收购怡宝时,只用了1页半纸的合同,而你们收购却用了30页纸。我想专门请你给我们讲讲企业并购的问题。”收购完成后,一个记者采访黄先生时问:“你对万科公司的感觉如何?”黄先生脱口而出:这是一个可怕的公司,因为他们不拒绝学习。
7年后,这位“不拒绝学习”的万科领导人王石,已经位居胡润版“2003中国百富榜—中国房地产影响力人物五十强”的榜首。
我看现在影视行业普遍使用的合同文本与真正能够全面保护各方权益的合同文本之间的差异,就属于甚至还远远大于这1页半纸和30页纸的差异!
这一差异的弥补,有待于影视行业人士法律意识特别是合同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待于影视行业的投资方和一般从业人员都能得到平等的对话机会和争取法律保护和地位,也有待于懂得影视行业特点,对制作各类合同有经验,有能力制作“30页纸”合同的律师努力的工作,更有待于大的社会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