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昨日报道:“知名相声演员牛振华车祸去世后,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成车祸的另一方车主及司机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前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说实话,胖墩墩笑眯眯的牛振华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演员,对于他的不幸去世,我也由衷表示哀悼。那场惨烈的车祸,相关法律部门也已有了定论。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在牛
振华的追悼会上,牛妻向社会各界发出声明,就牛酒后驾车事件公开道歉,并呼吁广大驾驶员杜绝醉酒驾车陋习,避免悲剧发生,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
然而,牛振华尸骨未寒,公开道歉犹萦耳边,作为车祸主要责任方的牛氏亲属,就向事故另一方提出经济及精神损失超过26万元的诉讼标的,这就真的让人看不懂了。
是的,在法制社会,诉讼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这样一种诉讼,总让人感到有点滥用权利。而起诉方的诉讼理由和追诉对象,更让人感到难以理解:难道酒后驾车严重违章还有理了?难道那公开的道歉和感人的倡议都是一种作秀?难道就因为死亡的牛振华是名人,就可以把自己犯下的错误要求他人赔偿?
或许,牛氏家人应该起诉的其实另有其人。比如他们应该起诉当晚一同参与饮酒的朋友或者所在酒店,毕竟他们对牛振华酒后驾车负有间接的“劝导”责任;他们应该起诉酒水生产商和销售部门,因为他们没有在酒瓶上明确警示“酒后驾车可能致命”!放弃真正的起诉对象,而把目标对准没有什么赔偿能力的司机和车主,未免给人以“拣软柿子捏”的感觉。
所以我相信,这样一桩26万元标的的诉讼案,一定不是整天笑呵呵的牛振华的本意。对已在天国安息的牛振华来说,也许根本就经不起再一次的折腾了。
□李成仁(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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