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获得了美国影评人协会奖后,已成为“准奥斯卡最佳导演”。一般评论相信,获得十项奥斯卡奖项提名的《卧虎藏龙》,不会空手而归。这意味着,华人电影终于赢得了奥斯卡。这是件让李安和我们高兴的事。即使最后一项奖也拿不着,至少也是最大范围内逼近奥斯卡的一次,还是件让李安和我们高兴的事。虽然李安未必高兴得起来。
上面说到的“我们”其实不能指所有人,只是说和我一样替李安高兴的人。有人不买奥斯卡的账,这可以理解,衡量电影的标准非常多,奥斯卡的、戛纳的、柏林的、威尼斯的。还有其他不知名的。它们对某一部电影态度完全相左,这也正常,如果某件作品所有人都说好,那倒不是很妙的事。还有人认为一百个奥斯卡加起来也不如土产的金鸡百花奖,那也是一种观点、一种说法。
奥斯卡不是惟一的标准,但它是值得尊重与信任的标准之一。它对电影生产与消费的指导作用,恐怕不是其他的标准能抗衡的。它的地位不是通过指令和强制获得的,而是得之于公平的评审与5000多美国电影协会会员(包括中国的谢晋和张艺谋)共同投票的认同。
还有一种攻击武器比较旧式,却有不少人用它,看来威力还有。他们说,李安是二流导演,《卧虎藏龙》是二流电影,李安只是迎合了西方观众。一流的导演和电影,好像永远在和我们玩隐身术。他们还说,《卧虎藏龙》怎么能代表中华文化?李慕白算什么东西,李白才是人物。至少,东方不败的武功高得多。文化本身是一个讼争不断的概念,每个人有自己的最好标准,我相信没有单一作品能完成所谓的“代表”任务。
也许《卧虎藏龙》真的不是最好的电影,可是,李安找到了让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众也能感受的叙述方式,这对于导演来说,本身就是功力。而让华人、美国人、欧洲人都看得高兴,这更是导演应尽的义务。好像导演让观众看得一头雾水、怒气冲冲,观众反而应该使劲喝彩。这种想法,未免对观众的智商和情商都做了错误的判断。
如果我是导演,我愿意像李安那样,勤奋地拍片,有奖就拿,尽可能多地讨好观众。如果我是评审委员,我会和这样的导演声气相投。不要如果,我已经是一个观众,我尊重这样的导演,投他的票,买他的碟。(南方周末 连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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