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令人困惑的自杀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22日18:07 羊城晚报
记者自杀是历史上罕见的事。
很多记者的死是因为他杀,在战争和各种灾难性的采访中因公殉职。海明威当过记者,但他自杀时是“专业作家”。
因此某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张淋的自杀未遂事件成了近期的大新闻。本来他的名气还够不上同行们大报特报的水准,就是这个“出位”的行为,加上他的自杀与名人赵忠祥有关,这事就成了记者同行追踪报道的热门题材。
看到张淋自杀的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丢脸:如果是法院判决不公,我为这个判决感到丢脸;如果是赵忠祥真的做了报道中所说“卖鞋签名”的事却告人诬陷并取得胜利,我为这个“胜利”感到丢脸;如果是张淋凭空报道,我就为这失实报道感到丢脸;如果自杀是张淋设计的苦肉计,我则为这不太名誉的苦肉计丢脸……不管怎样,我都为一位记者输不起两次官司,承受不起六七万经济损失而感到汗颜:如此脆弱的记者?还是如此低下的收入,如此恶劣的传媒环境?———一个被人们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沦落到这样卑琐的地步,对我们这些现役记者来说无论如何都没有光彩可言。
于是想到刚刚设立并且即将到来的“记者节”。“××节”往往都是为弱者而设的,如儿童节妇女节之类,那意思是需要受到保护的一群人。现在我们时不时地就可以看到记者在采访中被抢去胶卷、摄像带等等甚至被扣下审讯的报道,时不时地就会有收到律师函起诉书的“荣幸”。在这种情况下参加“记者节”,该是互相欢庆节日还是彼此安慰“节哀”?
值得庆幸的是张淋自杀未遂,不然对他如何定性将是一大难题。前不久,杨丽坤因为该不该定为“工伤”的事而迟迟未能开追悼会。要是张淋吃了安眠药而一眠不醒,到底该追认为“因公殉职”、定为“工伤”,还是做出“畏错自杀”盖棺之论,估计又是一桩让领导同志挠破头皮的事。
令人困惑的是,当事的一方看似行使“舆论监督”伸张“正义”,另一方似乎在维护“名誉权”;而“正义”却吃了安眠药,“名誉权”却因此招来“不名誉”的非议;一会有“赵忠祥发表五点声明”的消息,一会又有赵忠祥否认“声明”的报道;张淋则时而在上诉,时而要和解……整个一个周星驰式的无厘头闹剧!(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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