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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偷拍照被出售 登上内地台湾杂志封面(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41 新浪娱乐
阿娇偷拍照被出售登上内地台湾杂志封面(图)

妇女团体焚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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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壹本便利》偷拍及刊登艺人钟欣桐(阿娇)更衣照的事件引发香港全城愤怒,受害人阿娇一度担心被偷拍的照片会在其他地方出现,想不到忧虑成真,北京一本娱乐刊物《演艺圈周刊》,新一期的内容竟转载《壹本便利》的封面以及阿娇的四张更衣照片。阿娇经理人霍汶希得悉后直斥这家传媒为促销而转载的不道德做法,简直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行为令人愤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以《致命的疏忽,换衣过程被拍,阿娇哭诉事实真相》作为封面故事的《演艺圈周刊》,以三个版的篇幅报道阿娇被偷拍事件,又刊登四张偷拍的更衣照片,俨如内地版的《壹本便利》。由于《演艺圈周刊》在北京及广州等均有出售,不少报摊已售罄,连台湾也有色情杂志以阿娇偷拍照作封面。

  称港合作机构供照片

  《演艺圈周刊》编辑张宇航昨日(8月30日)表示,他们刊登的照片是向香港有关合作机构购买版权的。但他未能说出具体是由哪一合作机构提供,张表示他们只负责编辑排版记者交回的稿件,并不干涉过问资料的来源,所以是次刊登的有关相片来源和版权问题他并不知情。张宇航又表示,有关版权的问题是由老板赖亮和香港方面洽谈的。由于赖现时在美国出差,故未能回应。

  不过,《演艺圈周刊》转载《壹本便利》的偷拍照片,立时引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注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言人指出,国家对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有严格监管机制,严禁杂志出版不健康的内容,若发现违规会严肃查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亦指出,严禁期刊刊登低俗的图片和内容,若有杂志社涉及非法使用新闻数据或图片,将受到法律制裁。该处已接获对有关周刊的投诉,会就事件作出审读和调查。

  律师呼吁阿娇报警

  阿娇的情绪近日终稳定下来,她日前出席公开场合时曾提及担心遭偷拍的照片,会再在《壹本便利》甚至其他预计不到的地方出现,因此英皇艺人管理部总监霍汶希昨日得悉有内地杂志转载阿娇换衫照后。

  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黄江天指出,根据内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若透过偷窃、偷拍、散布他人私隐,可被起诉,最高罚则为五天以下的拘留及罚款五百元以下,若情节严重,可作五至十天拘留及罚款五百元。他认为阿娇可报公安作刑事检控,亦可透过民事索偿。妇女权益联盟发言人伍婉婷批评,该内地周刊是趁机借事件牟利,只会更加宣扬事件。

  此外,阿娇昨午由助手陪同下返回英皇总部会晤律师,商讨有关控告《壹本便利》等程序事宜。据悉,阿娇的口供经律师复核,已由律师呈交警方。利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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