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ISLAND状告化妆品公司胜诉获赔800万韩元

2012年10月09日17:52  新浪娱乐 微博
FTISLAND FTISLAND

  新浪娱乐讯 韩国偶像组合FTISLAND[微博]今天(10月9日)在与非法使用其形象的化妆品公司官司中胜诉,将获得8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万5千元)的赔偿。

  FTISLAND去年4月与某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国内代言协议。该化妆品公司在合同到期后非但没有按协议停止使用FTISLAND的形象,反而在日本、马来西亚等亚洲其他国家继续使用,最后被FTISLAND的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10月9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称,该化妆品公司应按照协议赔偿FTISLAND4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2万5千元),但是因为该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且公司法人也出现变更,决定判FTISLAND将获得该公司800万韩元的债权,该公司在付清这笔钱之前需每年支付FTISLAND20%的利息。南安宇/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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