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记者赵斌)昨晚,伤者方面委托的三位代理律师约见成都媒体记者,就目前《英雄》剧组与伤者方面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对剧组方面目前处理此事的方式提出质疑。
伤者方面代理律师张永华表示,首先,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事故发生后,剧组方面有义务预付伤者医疗费。剧组代理律师向媒体发布的剧组已经支付用于伤者治疗的费用12万多
的医疗费,实际上完全是在法律要求之内的,即不是善举,也不是赞助,更不是“法外之情”,高额的医疗费反倒证明了车祸对伤者的伤害是巨大的。另外,由于伤者目前暂不具备自理能力,因而护理费理应作为医疗费的外延部分由剧组承担。
其次,对于伤者家属提出的共同监管50万医疗保证金的要求,张永华律师认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无理要求。他说,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规定,剧组由于属于流动性较强,不具备国家法定单位资格,因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必须承担支付医疗保证金的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50万元的保证金是剧组方面提出的。同时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剧组委托的代理律师冯军,与伤者方面签署“会议纪要”,上面明确写明,伤者的医疗保证金50万元由双方共同监管。张律师表示,判定一份书面材料是否具备协议功能,主要从内容上判断其是否具有协议性质,从这份“会议纪要”内容上,完全可以判定它就是一份协议,理应具备法律效力。另外,张律师还出示了一份剧组律师签下的材料,上面写道,剧组只要不撤销对该律师的委托,50万就不会划走,以次让家属放心。张律师对此提出异议:“换句话讲,只要剧组撤销了对该律师的委托,那么这50万元就完全可能被剧组重新划走。”面对如此巨大的风险,家属方面提出共同监管的要求,就显得合情合理。张律师认为,50万元的所有权在目前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剧组,但支配权(法律上称作处分权)应当受到限制,共同监管就十分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
张律师表示,目前他们除了将与剧组律师进行沟通外,主要将督促九寨沟交管部门尽快拿出责任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