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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官司判决 田震胜诉将获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01年10日早上,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大法庭里聚齐了京城各大媒体,沸沸扬扬的田震名誉官司终于有明确说法。法院最终以《南京晨报》侵犯了田震的名誉权而要求其头版致歉声明,并一次性支付田震精神抚慰金3万元,使得田震胜诉。>>查看详情 [发表评论]
- 《南京晨报》就“田震本报名誉侵权案”发表声明
事情起因:2001年8月27日,《南京晨报》第8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一文,其中一段的子标题为《千万别和田震合作》。该段文章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田震认为该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该报社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万元。>>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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