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皇阿玛性交易”事件昨日有了新进展,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璇和某报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目前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张铁林诉称,周璇通过某报于2003年6月29日及7月4日连续载文,称他以出席周璇《绝爱》一书的签售活动为由提出性交易,且该言辞已被国内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
。因此,张铁林认为周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而该报未经核实就刊登了周璇的上述言辞,也严重侵犯了自己名誉权。
张铁林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璇和该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新华)
周璇:我不想谈这件事
早报讯 昨日,当得知张铁林决定把周璇和某报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后,记者拨通了目前还在成都的周璇的电话。问及周璇是否知道自己被告一事时,周璇的语气显得十分平静,“知道啊,但我不想再谈这件事了。”而当记者问她将如何面对张铁林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周璇并未直接回答,她表示,“我现在正在写自传,还有2000多字就写完了。《绝爱》是别人写的,我前后共花了10多万元,但是不是很满意。这本书我一定要自己亲自写,对于其他的事,我不想再谈,对不起,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早报记者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