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刘晓庆本人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要赶23时30分飞往杭州的飞机,记者“抓住”了慕绥新的辩护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大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请她根据为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偷税案辩护无罪的经验谈谈“刘晓庆涉税案”的前景如何,罗律师认为刘晓庆无非面临两种可能:
一、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机关不起诉的情况包括八种
,(1)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8)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就刘晓庆一案来看,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能理由只有前两种,也就意味着刘晓庆不会再为此案承担刑事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无罪。
二、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最高刑是7年,最低可判处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罪的危害后果主要是国家财政损失,如果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接受罚金刑,可以判处缓刑。本报记者郝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