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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午报》就“赵忠祥被告案追踪”发表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8:16 新闻午报

  本报关于4月23日《赵忠祥被告案详细追踪》报道所引发事件的严正声明

  各位支持、关注本报发展的朋友们: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于《新闻午报》的关爱和支持,本声明除澄清目前“赵忠祥成被告”这一新闻事件中某些同行对于本报的一些莫须有指责外,更希望通过此声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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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于本报声誉的爱护和支持。

  正如中国记协自律维权委员会日前发出声明中所倡导的,目前中国新闻战线正在广泛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本报提议各新闻单位加强学习,并在此前提下净化目前我们媒体工作环境,强调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环境,以摈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前提,使媒体陷入恶性竞争,动辄以“假新闻”罪名强加于同行的无聊举措。

  客观真实、持论公正是《新闻午报》追求的目标,在北京媒体首先报道“赵忠祥成被告案”后,本报跟进采访,本报特派记者对于提起诉讼的饶女士进行了大量独家采访,并且在饶女士许可下拍下了饶女士本人照片(4月23日本报刊发时为保护个人隐私,已做技术处理),本报所发布的饶女士自述中,每页都有她本人签字,为保持媒体中立立场,全文各处有删节。这些采访细节不容歪曲,相信读者自有公论。

  更加离奇的是,本报从未如四川某报称,刊发过“饶颖自曝与赵忠祥两次怀孕”,或者类似污蔑赵忠祥先生人格的说法,本报自始至终严把新闻求真原则,这一宗旨更不容野蛮践踏。

  4月23日,《新闻午报》A3-A4版面刊发题为《饶女士自述与赵忠祥交往经过》一文,其中除引述饶女士签名认可之原文,并作出相应删节,本报从未将饶女士自述怀孕经历和赵忠祥先生挂钩。因此四川该报不但要向本报道歉,承认其引述错误外,还应向就其粗疏行径对赵忠祥先生名誉造成的损害而道歉。

  本报对于赵忠祥先生和对其他演艺界人员一样,不存任何偏见。在此次新闻事件之前,我们对赵忠祥先生曾有其他报道,充分肯定赵忠祥先生的艺术成就,即便本次事件之中,本报也坚持中立立场,对饶女士提出对当事人的若干项指责和过激言论始终保持客观报道。

  《新闻午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记者自述

  本报特派记者于飞发自北京

  在4月23日相关报道刊发前,记者曾多次采访饶颖女士,并由她提供一系列证据:

  1、文字材料:本报节录发表的“饶颖自述”的文字材料原件,并由饶颖本人签字同意刊发。

  2、录音材料:采访饶颖的录音材料内容——即本报刊发的她与赵忠祥认识及交往过程。

  采访赵忠祥录音材料内容——23、24日两天采访赵忠祥及其律师王富的采访录音。

  3、两盘录音材料:由饶颖本人提供,据称是她跟赵忠祥的对话录音。

  4、公安局通知书(复印件):去年6月饶颖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赵忠祥强奸,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有饶颖签名证明属实。

  5、法院裁定书(复印件):饶颖于去年10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我有饶颖的起诉状和上诉状,还有法院一审和二审作出的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书。有饶颖签名证明属实。

  6、饶颖的基本资料(复印件):暂住证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都是由记者本人拿原件复印的。

  尤其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记者在发稿前曾经通过电话询问过赵忠祥先生本人对饶颖提供的这些文字材料的看法。当赵先生在接到记者电话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意外,也没有询问记者那份文字材料的内容,只是说不回答媒体的问题。当记者表示饶颖还提供给记者录音带时,赵先生表示这个东西应该出现在法院上而不是记者的手里,至于其具体内容他希望到法庭上再谈(有采访录音)。

  在发稿子的前一天,记者还曾通过电话确认饶颖女士意见。

  昨天记者与饶女士见面,她告诉记者,她打过3个电话询问其律师,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她和代理律师都没有说过“饶颖从未接受过本报记者采访”之类的话,至于本报记者“编造新闻”的说法,她更说不可能。昨天,饶颖在接受《重庆商报》记者采访时,否认曾“怒斥不实传闻”。

  记者在本次事件的采访中,始终以严谨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发稿之前,曾特地征求过律师的意见,而且经过和报社同事的商量,将饶颖约4350字的材料删减成2000多字的材料,删掉的都是许多的细节描写,而剩下的就是一个过程交代,整篇稿件是尽了最大努力来求证和据实报道的。

  本报授权律师就本报相关报道发布法律声明

  2004年4月23日,《新闻午报》A3-A4版面刊登了题为《饶女士自述与赵忠祥交往经过》的文章,但发现个别媒体对该文内容故意进行歪曲解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莫须有的指责,这种做法混淆了事实,也严重伤害了的《新闻午报》社和相关当事人的名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闻午报》特此授权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王嵘律师和光韬律师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新闻午报》发表的记者独家采访饶女士的文章,有确凿可靠的信息来源和存档资料为依据,完全可以经受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歪曲文章内容,损害《新闻午报》和有关当事人的名誉。

  二、针对前述个别媒体的错误做法,《新闻午报》严正要求该等媒体向其认错和作出道歉,同时也应向相关的名誉受损害的当事人作道歉,否则,《新闻午报》将考虑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行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新闻午报》书面许可,擅自以转载、摘引等方式使用该报刊登的报道或文章的,《新闻午报》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王嵘律师

  光韬律师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昨《重庆商报》记者就“怒斥”一说求证饶颖

  饶颍否认“怒斥不实传闻”

  据《重庆商报》报道昨日,四川某报杜姓记者的一篇“饶颖怒斥不实传闻:为赵忠祥两次怀孕是记者编的”报道着实让人吃惊。为此,记者特意拨通了饶女士的电话向她求证此事,她当即就否认了自己说过该报道中的话。

  饶颖肯定地告诉记者,她没有说过“为赵忠祥两次怀孕是记者编的”这样的话,并且明确地告诉记者,如果什么事也没发生那她又何必去上诉呢?当记者向她转述了四川某报的报道后,她表示希望本报记者能为她保留好这篇报道,到时候可以有个凭证,她补充说:“谁都知道新闻报道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记者,他没有职业道德。”随后,记者又向她询问有关她的委托律师发表的3点声明一事,饶女士说她平时都是和律师用电话沟通,她只知道律师发表过声明但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当记者告诉饶女士赵忠祥会在这几天对外发表声明而且不排除“反诉”的可能时,她语气平和地表示,不论赵对此作出任何举措,那都是可以的,因为那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是,她始终会以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态度来对待此事,而且不管赵忠祥怎样,她都会把官司一直打到底。

  赵忠祥的律师昨发表声明:

  昨天,赵忠祥的律师就赵忠祥民事纠纷案件发表声明如下:

  一、自赵忠祥民事纠纷案件立案以来,全国各地媒体纷纷致电赵忠祥以示关切,赵忠祥深表谢意。但接听电话也挤占了他大量的时间,为此,赵忠祥已与律师约定,全权委托律师就案件情况统一对外发言。赵忠祥将基于信任谨遵约定,望媒体同仁谅解。

  二、案件之内的是非曲直应由法院来裁判。媒体对诉讼双方涉及案情的报道,不应干扰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有媒体发表了案件之外的材料,引起各地媒体不断向我的当事人求证。律师认为,我及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在法庭之外对与案件无关的材料进行核实。我们相信,发表该材料的媒体也是认真负责的,他们会向公众作出解释,同时,也会对法律负责。

  200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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