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公审裁定,“饶赵案”并没有停止“硝烟”。7月16日,饶颖将在北京召开新闻恳谈会。昨日,饶颖对记者说:“我要把所有的一切证据都抖出来,想要了解真实赵忠祥的人们都来参加这个恳谈会吧!”而得知该消息的赵忠祥律师王富则回应,“这真是一个无聊的举动,饶颖在借机转移人们的视线。”
饶颖昨日声称,举办16日的恳谈会是她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不让我在法庭上
说话,更以各种名义阻止我把证据拿出来。现在案子走到这一步,我现在不能指望法院了,我只有自己靠自己!”
据饶颖透露,她将在星期五的恳谈会上抖出的证据不仅有先前已部分曝光的录音带,还有大量照片和文字证据,其中甚至包括她做流产手术的证明等等,总之这些“内幕铁证”绝对能证明两者关系,并能揭露赵忠祥的另一面,“可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证据链,大家看到这些一定会了解事实的真相。”
记者发现在采访中,饶颖提起赵忠祥已经不用“他”来指代,而是升级成了“那个老流氓”,而对于赵忠祥的律师王富,饶颖则说,“他跟那个老流氓混在一起很多年了,他们根本就是同性恋”,当记者进一步求证时,饶颖称这的确是赵忠祥亲口告诉她的。不过随后饶颖就很警觉的告诉记者,千万不能往报纸上写,因为她手头没有能证明这件事的证据。看来注重证据是饶颖一贯的行为方式,那么在16日,她到底会将什么样的“内幕”和“铁证”公布于众?早报将继续关注。
对质
王富:“懂法的人都能看出她行将败诉”
随后,记者致电赵忠祥的律师王富,问询他是否了解16号的新闻恳谈会,他肯定地回答道:“这个消息我们已经听说了,这样的举动真的很无聊。我们不会采取任何回应,因为她那些所谓的证据都已经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很显然,懂法的人都能看出在人身损害一案中她行将败诉。”
王富表示饶颖的这一举动旨在转移大家的视线,“她就是想用无关案件的所谓证据来转移大家的视线,因为她根本拿不出那张欠条,她害怕欠款纠纷案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事实上,在海淀审理的欠款纠纷案中,我们很不能理解她的做法,一方面她大肆跟媒体说法院不给她举证的机会,一方面她又申请要延长举证期,目的只为拖延时间。眼看7月20日的举证最后期限马上就要到来,饶颖又使出这么一招来转移人们的视线。”
而对于16日饶颖要出示的证据,王富认为那都是她用来混淆视听的东西,“拉登的录音带都需要中情局鉴定3个月呢,怎么就能认定那个声音就是赵忠祥的,在中国找个把模仿声音的人该不难吧!至于照片就更可笑了,一张照片能说明什么问题,跟赵忠祥合影的人多了,可并不是每一个人赵忠祥都认识的。”当王富得知饶颖的律师也要起诉赵忠祥时,他显得十分平静,“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他要使用也是很正常的。”
与王富的对话一直在一种很平静的氛围中进行,只是采访快结束时,当记者问及他与赵忠祥是否有超乎寻常的关系时,王富突然很生气,“我与赵老师关系是不错,有多年的交情。但你这么问是什么意思?如果有人要传播不负责任的消息的话,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紧接着,声称没有听到任何录音带,也不会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的王富突然说道,“如果16号,饶颖所出示的录音带如她宣称的那样有伤风化、含有淫秽内容的话,那她就有了公开传播淫秽录音的嫌疑,这可是涉嫌犯罪的事情!”
新闻回放
2004年4月15日饶颖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一万元。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
2004年5月13日丰台区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法院分别对“欠款纠纷案”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前案移送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案驳回异议保留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决定。赵忠祥对于驳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提出异议,并继续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饶颖于2003年10月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7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法院最后裁定,第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第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终审裁定出来后,案件当事人饶颖表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感到很意外,并且不服,她认为法院的裁定不公正,而赵忠祥的律师王富则表示,这个结果意味着此案的审理已经接近尾声,赵忠祥已经基本胜诉。(作者:赵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