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8月1日凌晨,赵薇的哥哥赵健就“赵薇邹雪纠纷”一事特地给新浪娱乐频道发来独家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不得不说的话
近来,关于邹女士被打一事,因为曾经与对方有经济纠纷,邹一再侮蔑造谣中伤赵
薇,作为赵薇的哥哥,我亲历了这场纠纷,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说清我们之间的纠纷。因为邹在各种媒体面前,颠倒黑白,从人品到性格,无所不用其极,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关于认识邹的经过:
2000年的5月份,邹经过朋友的关系,找到赵薇去参加她时任主编的《时装》杂志的封面拍摄,目的是希望通过名人的影响把杂志推到一流的地位,由邹接待赵薇在美国拍摄。整个过程我方只认识邹一个人,包括服装和服装师的选定,摄影师、化妆师的人选均由邹指定。并且由她充当翻译的工作。这说明整个的拍摄过程她都在场。拍摄完成后的成片的挑选,编辑全部由杂志社和主编来定。事情发生后,给年轻的赵薇带来了极大的挫折和心理伤害,对她的事业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如此,赵薇仍没有追究邹的责任,而是勇敢道歉,独自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后来,邹多次表示愿与赵薇合作经营,赵薇生性单纯、豁达,就同意与对方合作。未曾想,不仅招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又埋下了再一次使名誉受到侵害的种子。
二、关于合作经营的过程:
去年1O月左右,邹与我们一起合开了一个酒吧。邹占51%股份,任法人代表,我方占49%。由于赵薇自身工作繁忙,所以由我赵健作为代表参与经营活动。在出资上各出一半。二月,酒吧正式开张。不久由于资本金不足,须不断向酒吧投入资金,我方额外地比邹多投入大笔资金。这是事实,而不像邹向媒体宣称地那样我们欠她的钱。2004年3月以后,因为双方在经营理念上有很大分歧,于是,我连续地向邹发出多份e-mail,表示应当终止合作关系,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问题。但均未得到对方的回复。一个多月以后,趁我不在的时候,她拿走了酒吧的公章、帐册和相关的文件,好在我方存有财务资料的备份。邹不久又派人将酒吧的物品洗劫一空。在酒吧只剩一具空壳的情况下。我方仍是有理有节地通过律师向对方发函,但对方始终没有实质性、明确的答复。
说出这些事情,是非常丢脸的事,被人涮了,还要挨骂,还要背负莫名其妙的“债务”。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媒体采访邹的文章,邹在文内,颠倒黑白,竟把我说成欠了她钱的无赖,并说“我已经向她道歉”?!
由此,我不得不站出来,表达我的愤怒。在她的眼里,公众与媒体对弱势人物的同情,可以转化为说名人的不是,可以胡言乱语,完全不必负责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但是,忍耐是有限度的,名人也是人,决不会容忍别人任意欺侮我妹妹。在这里,我不想对邹的个人道德品格做评价,只希望用事实说明问题。任何人不能视法律如无物。
三、关于侵害赵薇名誉的不实之词的批驳:
邹在媒体面前,肆意诽谤,恶意中伤我妹妹,说“嗑药”、“殴打员工”等等。我感到,邹完全是一个目无法纪的人。对我妹妹的这些无端诽谤,邹完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我与妹妹多年生活在一起,我知道,她是单纯、率真、自然的人,这也是她影视方面取得一定成功的内在原因。我不知道嗑药的人是什么样子,但是,我妹妹从来没有接触类似的东西。我认为,任何亲眼看到我妹妹的人,都很难会相信邹中伤的“嗑药”一说。另外,这个指责的性质是严重的,严重侮辱了赵薇的人品、严重侵害了赵薇的名誉、是对赵薇人格的粗暴侵害。我们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所谓的“打人事件”:
我方律师已发表了声明,在此就不再重复。我们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我们相信清者自清。但我们也在此奉劝有关当事人,不要企图以媒体炒作来影响司法公正,这种努力最终是不会得逞的。
赵健
200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