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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雪表示要采取法律手段
本报记者潘昕
“赵薇邹雪纠纷”曝光后,双方对于过去的恩怨各执一词。这边邹雪已经连同好友和律师搜集证据,欲和赵薇对簿公堂,那边赵薇的哥哥和委托律师也发表声明,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的可能;记者昨日获悉,目睹事件发生经过的酒吧女服务员拒绝必要时为邹雪出庭作证。
邹雪称事发当时,其朋友留心拍下了现场被打烂的杯子。同时,负责她们这一桌的服务员也在倒水时被摄入了镜头。事后他们找到那位女服务员要求她有必要时出庭作证,但被服务员以“不知道,没看清”为由而拒绝。
邹雪称之所以敢肯定是“赵薇干的”,原因有两点:首先,事发之前,赵薇特地来问了一句“David(邹雪的老公)坐在哪儿啊”;后来David刚想站起来就被两个大汉摁住了。其次,为首的几个“打人者”中有一个是赵薇的司机,除了邹雪外,她称在场的其他许多人都认识。而该司机一边冲进来一边说的话更肯定了邹的推测。据称,司机叫嚣说:“你又把薇姐惹哭了!你真有本事,又欺负她了!”
赵薇及其经纪人的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她的代理律师昨天休息,因此记者一直没能联系上赵薇,向她进行核实。以上皆是邹雪的单方面陈述。
网友指出疑点重重
与赵薇当年“军旗装事件”时人人喊打的情形不同,网友对此次事件的看法分为质疑邹雪和质疑赵薇两大阵营。
质疑邹雪
1、为何先找媒体而不先报案?
据悉,邹雪在事发后先通过电视媒体将此事曝光,从而引发媒体追踪。有网友提出,率先曝光此事的电视媒体在报道时,只有受害者的一面之词。既然邹雪当着电视台记者的面打通了赵薇的手机,为什么记者不表明身份对赵薇进行采访核实?2、送医院为何舍近求远?
事发后,邹雪被送到北京306医院。有网友对其舍近求远的做法提出质疑:306医院位于北京北四环附近的朝阳区安翔北里9号,而事发地点三里屯小北街则位于北京东三环。有网友提出这是因为邹雪父亲的弟弟是306医院的院长。3、诊断书为何连号?
有网友在公布的诊断书上注意到,眼科和耳科的诊断书号码为0100134和0100135,同为五官科出现连号还可理解,但神经科和骨科的诊断书竟然也是0100686和0100687。不同诊断室开出的诊断书竟然是连号,很难让人信服。
质疑赵薇
第一,如果赵薇不知情的话,为何会在事后发信息给当事人表示“很遗憾”?
第二,为何双方会从“主动上前打招呼”到“可能有了冲突”?
第三,如果没有打人或指使他人打人,为什么赵薇在电话里强调:“我知道你录音呢。我不怕你!你太过分了。”本报综合消息
邹雪回应网友质疑
在赵薇的哥哥对此次事件发表声明之际,邹雪前日也在媒体面前非常肯定地说出了自己的决定:要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起诉赵薇!邹雪称她已经委托律师整理相关证据,她和身边的朋友也在留心证据的搜集,她一定要和赵薇对簿公堂。
邹雪和赵薇一直致力于通过双方律师解决两人合伙开设的酒吧所遗留下来的纠纷,期间双方律师互发函件数封(邹雪称自己给赵薇发的函件要远远多过赵薇发过来的)。至于酒吧为何关门,邹雪称在酒吧开业后的第二天,他们夫妇俩就去了美国。因为邹雪和赵薇都很忙,前者便建议找个善于经营之士管理酒吧;但赵薇的哥哥执意要出任管理者,称自己很有这方面的经验。邹雪称自己在美国的那段日子里,赵薇家人做出了一些令邹雪十分气愤的事。不过,邹雪认为最终导致酒吧关门和她们关系破裂的原因还是对方不懂经营。“赵薇不懂如何理财、管人,她甚至数次虐待我们的员工。”
此外,对于网友所提出的种种疑问,邹雪也作出了回应:
1、为何先找媒体而不先报案?
对于此点疑问,邹女士认为可以拉来当晚同在的19个朋友为她作证:被打后她在酒吧马上报警,而首先曝出此事的北京电视台则是在她到达医院之后拍下她和赵薇通话的全过程的。此外她还向媒体展示了赵薇发来的带有“很遗憾”三字的短信息。
2、为何选择306医院?
至于为何选择这家医院就诊,邹雪提出了两方面的解释:一,赵薇还会不会再找人威胁、恐吓甚至报复,这些都很难说。找一个熟人比较多的医院心里踏实;二,以前每次在北京生病,她都会来此院就诊。
3、诊断书为何连号?
邹雪表示当时她做的是全套检查,好几个医生到她病床前为其检测的。而这与一般病人一次只能在一个门诊室前排队候诊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才出现了连号的现象,其中并不存在造假现象。
此外,306医院院长、邹雪的叔父对于连号诊断书也作出解释:“得知小雪受伤的消息,我立刻就去各科室挂号。对于亲人受伤我也心急如焚,这点希望大家理解。”本报综合消息
赵薇哥哥发表声明
7月31日,赵薇的哥哥赵健就“赵薇邹雪纠纷”一事特地给某网站发来声明,以下为声明内容(有删节):
不得不说的话
近来,关于邹女士被打一事,因为曾经与对方有经济纠纷,邹一再诬蔑造谣中伤赵薇,作为赵薇的哥哥,我亲历了这场纠纷,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说清我们之间的纠纷。
一、关于认识邹的经过:
2000年的5月份,邹经过朋友的关系,找到赵薇去参加她时任主编的《时装》杂志的封面拍摄,由邹接待赵薇在美国拍摄。整个过程我方只认识邹一个人,包括服装和服装师的选定,摄影师、化妆师的人选均由邹指定,并且由她充当翻译的工作。拍摄完成后的成片挑选、编辑全部由杂志社和主编来定。事情发生后,赵薇没有追究邹的责任,而是勇敢道歉,独自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后来,邹多次表示愿与赵薇合作经营,赵薇生性单纯、豁达,就同意与对方合作。
二、关于合作经营的过程:
去年10月左右,邹与我们一起合开了一个酒吧。邹占51%股份,任法人代表,我方占49%。由于赵薇自身工作繁忙,所以由我赵健作为代表参与经营活动。在出资上各出一半。二月,酒吧正式开张。不久由于资金不足,须不断向酒吧投入资金,我方额外地比邹多投入大笔资金。这是事实,而不像邹向媒体宣称的那样我们欠她的钱。2004年3月以后,因为双方在经营理念上有很大分歧,于是,我连续向邹发出多份e-mail,表示应当终止合作关系,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问题,但均未得到对方的回复。一个多月以后,趁我不在的时候,她拿走了酒吧的公章、账册和相关的文件,好在我方存有财务资料的备份。邹不久又派人将酒吧的物品洗劫一空。在酒吧只剩一具空壳的情况下,我方仍是有理有节地通过律师向对方发函,但对方始终没有实质性、明确的答复。
说出这些事情,是非常丢脸的事,被人涮了,还要挨骂,还要背负莫名其妙的“债务”。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媒体采访邹的文章,邹在文内,颠倒黑白,竟把我说成欠了她钱的无赖,并说“我已经向她道歉”。
由此,我不得不站出来,表达我的愤怒。在这里,我不想对邹的个人道德品格作评价,只希望用事实说明问题。任何人不能视法律如儿戏。
三、关于侵害赵薇名誉的不实之词的批驳:
邹在媒体面前,肆意诽谤、恶意中伤我妹妹,说“嗑药”、“殴打员工”等等。对我妹妹的这些无端诽谤,邹完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我不知道嗑药的人是什么样子,但是,我妹妹从来没有接触类似的东西。另外,这个指责的性质是严重的,严重侮辱了赵薇的人品,严重侵害了赵薇的名誉,是对赵薇人格的粗暴侵害。我们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所谓的“打人事件”:
我方律师已发表了声明,在此就不再重复。我们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我们相信清者自清。但我们也在此奉劝有关当事人,不要企图以媒体炒作来影响司法公正,这种努力最终是不会得逞的。赵健200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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