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昨天是饶颖告赵忠祥人身损害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她早早向丰台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饶颖在向市二中院提交的上诉状中写道,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移到海淀法院审理。5月13日,丰台法院裁定驳回后,赵忠祥又提出上诉。7月21日,市二中院就与本案有关事实进行了实体审理,同时收取了饶颖的原始录音带。而二中院
并没有在程序上进行审理,却在7月29日下发裁定书指出丰台法院受理饶赵案程序不当,与法庭调查时内容完全不相符。
饶颖认为,市二中院在没有调查海淀法院因何不受理的情况下,就主观臆断丰台法院不应受理案件,这是不妥当的。她希望市二中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重新做出裁定,保护她的合法权利。“就连赵某某在管辖异议诉状里也只是提到立案的法院不对,而没有否定人身损害的事实。”饶颖已经不愿再提老赵的名字,而是用一个外号来代替。
对饶颖上诉一事,赵忠祥的律师王富表示,市二中院对赵忠祥管辖异议上诉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一审有错误,必须及时纠正。他认为,饶颖上诉是她的权利,但估计还会维持原判的。
另据了解,饶颖起诉赵忠祥拖欠3800元一案,由于鉴定机构称欠条不具备鉴定条件,赵忠祥已向法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还提供了大量撰写《岁月随想》等书籍时的笔记。海淀法院也将再次进行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