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饶颖撤诉,但这只是给历经200余天的“饶赵案”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前不久,本报报道了撤诉后的饶颖欲委托民间机构,对其在“欠款案”中曾提供给法庭、但一直未能进行鉴定的录音证据进行真实性的物证鉴定,还自己一个清白。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有声像鉴定资质的只一家
市司法局法制处李文胜处长介绍说,公民个人现在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由于公安和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因此,公民个人启动的司法鉴定只能委托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进行,目前本市共有103家这样的机构,而具有声像资料类鉴定资质的只有1家。
必须保证送检材料真实
李文胜处长说,即便是在“民间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对检材的要求也是极严格的。委托人不仅要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还要书面保证取得的送检样品程序合法,要证实样本是真实的。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鉴定结果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种情况不受理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有以下3种:即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受理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最长不超过60天。
据了解,在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进行录音鉴定,费用一般为2000元至3000元。 文/本报记者 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