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黄圣依主动联系晨报记者,希望通过晨报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八年经纪合约。并表示,她愿意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不只是赔钱“赎身”,哪怕是离开演艺圈,也再所不惜。
黄圣依称,虽然这份合约才履行了两年,但她已经忍无可忍。《功夫》之后,星辉公司经常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给她强行安排电视剧及唱片合约,并屡屡以能否参与《功夫
2》的拍摄为要挟。
与此相对应的是,昨天网上几乎在同一时间传出消息:黄圣依因私下替某男性杂志拍摄性感照片,令星辉公司非常不满,宣布将她无限期雪藏,以示惩戒。
双方矛盾明显已势如水火。
黄圣依昨天是在从北京市区赶往机场的路上拨通记者电话的,“我想告诉你,我要同星辉公司解约!”之后,在对星辉公司的“控诉”中,黄圣依越说越激动,几次快要委屈地哭出来。
黄圣依告诉记者,她昨天是要飞赴成都宣传宋祖德新片《天堂的眼睛》,临行前已同律师商议向星辉公司发函事宜。黄圣依说:“其实,早在一个月前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过解约,他们当时很强硬地说,我们星辉打官司从来不输,哥伦比亚公司我们都赢过。”
随后,记者致电星辉公司艺人管理部主管魏达深,他刚开始对公司要雪藏黄圣依的消息很回避,但随着记者的提问开始涉及黄圣依所提出的“罪状”,他的语气越来越强硬,情绪相当激动,甚至到后来只用“黄小姐”来称呼对方,要求对方讲话拿出真凭实据。
至于黄圣依的单方面解约,魏达深说没有接到正式的书面通知,至于之前说过的,他认为:“当时她和我们说过的话,我都有记录,我们说不可能提出解约就解约,如果接到正式的通知,我们就会一切按照法律程序去做,一切交给律师去做。”至于解约,黄圣依需要赔偿的费用,魏表示:“我现在不好评论,那要看事情怎样发展。”至于周星驰,魏说他已经知道了此事,对于此事的态度,他用“没有”来形容:“没有的意思就是周先生个人表现怎样,我不方便评价。”
“五宗罪”
记者整理了黄圣依所列星辉公司针对她的种种“罪状”及星辉公司方面的回应如下:
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黄圣依:拍完《功夫》后,他们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从上到下给我施压。比如说目前所谓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个游戏,他们一开始是找我的,我没有兴趣,他们就威胁我说,你不肯,我们会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别想拍了。
回应:说话要讲证据魏达深: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说话要讲证据,游戏女郎我们考虑了很多人选,因为我们要找最合适的代言人,我们没用这个来逼迫她。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
黄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状元》,因为拍摄时正值最后的毕业期,学校希望我不要接戏。可是公司却说:“你可以不毕业,但这部片子一定要拍。”这叫什么话,我当时就很不满。当初签约,我就是学生身份,他们应该有这个预期,怎能阻挠我毕业?后来,他们竟把我关在香港办公室,逼我签这部戏,说不签不许走。我在香港举目无亲,没人能帮我,只好签了。
回应:我们只是建议她明年再考
魏达深:自己公司的电视剧,当然要找自己的艺人来拍。她要考试,快开机的时候才通知公司,那我们怎么换人?我们的意思是帮她和学校说,推迟到明年再考试。但是她不肯,那我们就说,到了考试的时候,就放她回去。这些在拍戏的过程中都是有记录的,而且剧组的人也都知道,怎么可以乱说?
罪状三:疑似人格分裂
黄圣依:我本来是个很开朗的人,可是现在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忧心忡忡。其实我已经很配合了,该偿还的也已经偿还了,但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他们认为我就是应该无条件回报。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担心。
回应:公司管理条例并不严
黄圣依所说的抑郁倾向,是否是内地艺人不适应香港公司严格,甚至苛刻的管理而造成的?
魏达深:我不相信是这样,内地与香港的经纪公司制度都一样,很多公司比我们要严格很多,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黄圣依:我是内地演员,大多数时间呆在内地,但公司丝毫不管我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杂志来找我拍封面或请出席一些颁奖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今天竟然在网上公开发文诋毁我,这是一个经纪公司该说的话吗?
回应:所有的经纪事务我们都在做
魏达深:所有内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们帮她做了《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钱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怎么能说没人给她做呢?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黄圣依:这是个极不负责的经纪公司,公司很多艺人年纪小,没有经验,也不懂签合约应该注意什么,稀里糊涂就签了,现在追悔莫及。他们曾承诺《功夫》里会有我更多戏份的,后来都变卦了。
回应:不是说解约就解约的
魏达深: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黄小姐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
“五大问”
关于此次黄圣依与星辉公司的纠纷,记者还向她提出了几个疑问。
1问:是否因“新星女郎”而斗气?
黄圣依:刘佳杰也是签了公司很多年现在才出头的,她也是星辉的受害者。很多公司旗下的艺员敢怒不敢言。对,公司是先来找我做那个游戏代言的,为气我,才去捧别人给我看。但我真的一点都不气。我还要谢谢他们放过我,不继续逼我。
2问:为杂志拍照是否属实?
黄圣依:对,我是替《男人装》拍过一组比较成熟的照片,但你们可以到网上去看,这照片实在没什么大不了。什么破坏了他们一直以来为我塑造的清纯健康形象?他们有花心思塑造过我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3问:公司为何为“爽约代言”一事发声明?
黄圣依:为那个品牌的服装做代言的事,完全是星辉公司不对。他们看上了别的品牌,不想继续,就玩蒸发。我咨询了律师,怕惹官司,就去拍了广告,结果星辉倒说我不听话。后来他们发声明,只不过是为了挽回公司的名誉,哪里是为我?
4问:为何公司给你安排的活动你都不想做?
黄圣依:我拍公司的片子当然不如接拍外面的片子酬劳多。这些日子他们又逼我同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签3年合约,威胁我不签的话就不让我演《功夫2》,要雪藏我什么的。我是想唱歌的,但我觉得还不是时候,而且我也不喜欢这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是,他们以拍《功夫2》和是否带我去韩国发展为交换条件逼我做一些事,我觉得很不尊重人。拍不拍《功夫2》我无所谓,但我要争这口气。
5问:你不怕得罪周星驰吗?
黄圣依:我既然提出解约就已经做好付出一切代价的准备。对于周星驰,我从前接受采访时也是这么说:我很欣赏他的才华,但其实我对他的为人并不了解,我不方便说他好,也不方便说他不好。我这次不是针对某个人,只是针对星辉公司。我一直很尊重周星驰,最后终于答应拍《功夫状元》,也是他劝我后妥协的。(公司对你的政策是周星驰的意思吗?)他是大老板,我想没有一件事他是不知道的。(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