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丽君) “转让《李金斗老师长春嫖娼录像》1DVD,价格:5元。”昨日某网站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按照帖子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发这个帖子的人。
神秘男子称要将录像发到网上
对方的联系方式上显示:真实姓名:liujian;年龄:28;性别:男;城市:北京。他的网名叫“北极熊”。
于是记者和他聊了起来。
记者:“你的碟还卖不卖啊?”
“北极熊”:“碟子你得自取。”
记者:“怎么取啊?”
“北极熊”:“我在北京中关村。”
记者:“可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李金斗的这张碟?”
“北极熊”:“过些天我会把它发布到网上,供全球网友免费下载的,到时给你地址。”
记者:“你和李金斗有仇啊?”
“北极熊”:“娱乐圈不就是供人娱乐的吗?”
记者:“可是你怎么可能拿到这么隐秘的资料?”
“北极熊”:“想想现在是什么时代,信息时代。”
记者:“你也得出高价才有人肯卖给你啊?”
“北极熊”:“电子信号是以光速传播的,具体什么途径不能告诉你,DVD是韩国LG公司制作的,保证质量,你在外地,等着下载吧。”
记者:“等多久啊,不然你现在就给我传一个呗!”
“北极熊”:“现在不行,跟网站的广告赞助商还没谈好。”
记者:“李金斗要是知道了,还不得高价买回来啊,呵呵。”
“北极熊”:“这个创造出的价值远比他出的‘高价’高多了,互联网面对的是全球。”
记者:“可是录像里能看清是他吗?”
“北极熊”:“看过就知道,耐心等待吧。”
记者:“你不怕这东西出来了全国的媒体都要找你?”
“北极熊”:“我们也是媒体,大家都是同行。”
说罢,这个叫做“北极熊”的人说自己忙,然后就下线了,记者之前要他的电话,他拒绝透露。
检察院表示不可能被盗录
针对这样的事情,昨日记者采访了当初负责办理此案件的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对于是否是当初提交警方的录像带被盗录的问题,他们坚定地表示:“绝对不可能。”
那么,作为重要证物的录像怎么能出现在市场上呢?对此,该院公诉科的两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接负责“敲诈李金斗案件”的办案人现在不在检察院。当记者告知在网上出现了“转让《李金斗老师长春嫖娼录像》1DVD,价格:5元”的帖子时,该院公诉科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绝对不可能,在他们办案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据分析,假如神秘男子手中的确有这张光碟,那么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魏东被逮捕之前,光碟就已经流传出去了。
律师称散布污秽光碟可判刑
那么如果真如这个“北极熊”所说,他在哪一天把DVD内容公开散布在网上,他的这种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呢?昨日记者咨询了辽宁省锴亿律师事务所的张政秋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说这个DVD的内容是污秽的,被这个人散布到网上去,内容不管是不是关于李金斗的,这个人都犯了传播黄色信息罪。而如果这些内容真的是关于李金斗的,那么他对李金斗又构成了名誉侵权。”
对于这样事情的量刑,张律师表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看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多大,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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