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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博士生致信冯小刚 《食品法》未刻意对明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8日22:07  新浪娱乐
人大博士生致信冯小刚《食品法》未刻意对明星

冯小刚(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近日,有关《食品安全法》中将加入“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条款的消息传出后,立刻引发广泛关注,身为政协委员的冯小刚导演更表示:“这个法规,演艺界人士比较有意见。”日前,两名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致信冯导,指出在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涉及“明星代言”、“名人广告”的条款。

  两名学生在来信中称,“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只在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修订过程中提出,而在2月28日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全文中并未提及,多日来的各界争论只是纠结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草案讨论稿。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此举并未刻意针对名人或明星群体,只是被部分媒体片面解读并有意放大。

  有关“明星代言”问题争论已久,近年来相继有多位演艺界明星卷入纠纷,去年因为三鹿等食品企业相继出现安全问题后,名人代言食品广告更受到广泛关注。影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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