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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遭侵权案胜诉 案件审理节点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14:42  新浪娱乐
范冰冰遭侵权案胜诉案件审理节点回顾

范冰冰(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历时一年半,有关范冰冰的“整容”风波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败诉,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并刊登道歉信。其实,早在2006年,范冰冰就曾为证明自己并未整容而到中日友好医院做鉴定。然而,她还是未能摆脱整容传闻的困扰。

  案件回顾:

  2007年9月,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刊登暑期广告,使用“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字样。

  2007年12月,范冰冰以侵犯权益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20万。详细阅读>>>

  2008年7月,女子整形医院请出证人河北赵县“范冰冰”。称该女子在其医院进行过整容手术。详细阅读>>>

  2008年12月,案件四次庭讯结束,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范冰冰胜诉,女子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详细阅读>>>

  2009年1月,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不服判决,正式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1月再次开庭审理。详细阅读>>>

  2009年7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代女子医院将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失抚恤金10万元,并刊登道歉信。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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