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提起诉讼要求董洁经纪人道歉15天

2012年12月27日09: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剑)今年10月,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发表声明,指责潘粤明“嗜赌”“粗暴”“欠债”,曾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天获悉,潘粤明已将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15天向其赔礼道歉。

  潘粤明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中对他以第二人称“你”特指,声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欠债”等,还对他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这些言语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任佳莺所发布“声明”中的不实说法,使得包括新浪等众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评论。在发布“声明”的次日,国内多家知名报纸以“潘粤明嗜赌致婚变”、“潘粤明三宗罪:嗜赌+粗暴+欠债”等内容予以报道,对他本人造成恶劣影响。 

  潘粤明称,任佳莺的“声明”发布的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此文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潘粤明认为,他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申江服务导报》所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所以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停止侵害行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新浪网等网络媒体和《新民晚报》等报纸上连续15天向原告赔礼道歉。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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