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最新进展 涉嫌强奸罪已批捕

2013年03月08日14:48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有最新进展。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报道,李天一涉嫌强奸罪,已于昨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2月20日深夜,知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一名青年女子而被警方刑事拘留。于21日凌晨被带到刑警队,随后被送入看守所。警方此前曾因本案涉嫌团伙作案,案情复杂,决定按相关规定将李天一案涉案人等延长拘留一个月。

  由于此案涉及公众人物,且嫌疑人李天一此前曾被收容教养,外加各种说法“满天飞”,使得此案由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升级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增加了许多敏感因素。

  3月7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刑法》相关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编: 阿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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