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李天一为何以强奸罪而非轮奸批捕

2013年03月08日00:38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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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资料图) 李天一(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今天傍晚,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李冠丰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 今天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有很多网友在跟帖中问及为何李天一以强奸罪被批捕,而不是轮奸。实际上轮奸属于强奸罪范畴,虽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有着重要意义。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 ”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 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 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月23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今日傍晚,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微博消息原文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今天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至此,日前被媒体热议的李天一事件暂告段落。但有很多网友在跟帖中问到“为什么是涉嫌强奸罪而不是轮奸?”实际上,轮奸属于强奸罪范畴,附属于强奸罪,轮奸并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有重要意义,多人轮奸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 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七仔)

(责编: 一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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