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因炫富被禁演 签约人讨保证金

2013年04月08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胡晓霞 曹璐)记者昨日获悉,郭美美因签订演出合同后未履约,被残疾艺人杨开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履约保证金1万元。据杨开山称,郭美美未履约的原因是因为前广电总局的“禁令”。 

  杨开山起诉称,2012年3月13日,他与郭美美签订演出合同,约定2012年4月28日晚7点,由郭美美和杨开山联袂在济南文化广场举办慈善演唱会,合同约定郭美美演出费为6万元,合同签订时先支付1万元履约保证金,余款5万元于2012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杨开山给付了郭美美履约保证金1万元。

  杨开山称,2012年4月10日,前广电总局发文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上电视、做嘉宾,由于郭美美曾在网络上炫富,有丑闻劣迹,因此按该规定不能参与4月28日的晚会演出,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后杨开山向郭美美索要1万元履约保证金,遭到郭美美拒绝。 

  杨开山认为,郭美美因不具有演出资格,导致演出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郭美美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J009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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