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张艺谋VS“大舅”:是否侵犯名誉权?

2013年11月26日16:29  北京晚报
张艺谋 资料图片 张艺谋 资料图片

  事件

  “张艺谋发言人”突然致媒体公开信

  张艺谋“超生”话题有进展——前天,网上冒出一个自称是张艺谋大舅子的人发表了一篇轰动性的博文,他以张艺谋“超生”事件的唯一新闻发言人身份对相关问题逐一作出了“澄清”。其说法即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为此,记者昨天致电张艺谋签约的乐视影业,工作人员回答,按照规程,张艺谋的一般信息都是由乐视来发布,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叫陈剑的人的言论不是通过乐视影业和张艺谋工作室授权的。与此同时,张艺谋方面也通过新浪微博@艺谋工作室举报陈剑冒充亲友。

  这个陈剑在《张艺谋发言人致媒体的公开信》中开宗明义:“张艺谋委托我这个大舅子代为出面,大家无需找张昭、家事还需家人处理与外人无关”。然后他开始陈述:张艺谋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前与陈婷办理了结婚登记。按计生旧政,只要第一个孩子配戴眼镜,算有视力缺陷,第二个孩子就不算超生。按计生新政,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就可合法生二胎,因此小女儿也不算超生等等。

  他文中还提到,张艺谋为陈婷及孩子在无锡买了房子、上了户口,上千万的房子都买了、户籍的事也办妥了,难道计生委的经济账解决不了?媒体让无锡计生委去找张艺谋,请问以什么理由去找?去火星旅游吗?东西早就卖给你了,难不成退货、再卖给你一次?

  陈剑这篇博文很快在网上传开。由于文中的逻辑混乱,哭笑不得的所谓“正式回复”却成了网友们的调侃对象。

  除了张艺谋及公司极力否认了陈剑的“代言”资格,陈剑的真实身份至今没有正式的答案。这位自称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目前就职于南通英雄电影策划有限公司制片部导演的年轻人把自己身份证放在博客上,显示为1977年12月14日生。陈剑还以自己的出生日期做文章,以显示自己跟张艺谋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我陈剑跟你所拍的《英雄》电影的首映是同一天?(这也算理由?)。   

  陈剑称自己是“私生子”:我的户口上不了陈婷家的户口本,陈婷的母亲不喜欢我,同时我跟父亲也没有建立起父子感情,我只跟陈婷有接触。”“需要声明的是,我的舅子身份还在于张艺谋和陈婷的结婚证,他们有证我就是,他们无证我就不是。”本报记者 王金跃 J166   

  解读

  张艺谋需不需要提告对方侵犯名誉

  由于“大舅子”这篇平地惊雷般的公开信,使得正忙于拍摄电影《陆犯焉识》的张艺谋再度登上大众关注的头条。带着这篇公开信及相关的三个疑问,记者今天上午特地采访了两位资深法律人士,听听他们对这一事件的专业解读——

  一问 奇葩超生逻辑

  为何站不住脚?

  陈剑文称,陈婷的三个孩子按计生旧政,只要第一个孩子配戴眼镜,算有视力缺陷,第二个孩子就不算超生,按计生新政、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就可合法生二胎,因此小女儿也不算超生。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对此表示,有个说法叫“一胎计划生,二胎批准生,三胎杜绝生。”张艺谋要想生二胎,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拿到二胎准生证才可以。因此只有第一个孩子高度近视达到视力残疾的程度,并且被认定为残疾,才可以去申请生二胎,获得批准后才能生二胎,因此所谓“第一个孩子戴眼镜,算有视力缺陷,第二个孩子就不算超生”的说法站不住脚。

  对于单独可生二胎的说法,赵三平律师表示,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政策,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目前政策尚未出台,自然不能套用,而且就算已经出台,也不能用在后的法律,来评价在先的行为。此外,陈剑自称是陈婷的哥哥,那就动摇了陈婷独生女的身份。

  二问 计生委是否有权

  公开公民的信息?

  此前有报道称,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涉及到商业秘密还有个人隐私等方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公开谁的,必须要征得相关方的意见,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公开。无锡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张艺谋和陈婷涉嫌超生一事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现在案情还没完全调查清楚,还没有得到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的情况下,暂时有些信息是不能说的。

  那么,无锡计生委是否有权公开张艺谋超生信息?对此,赵三平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是个私人的事情,但是我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规定由行政权力去管理生育这件私事,生育问题就不再是隐私。“全国各地发生的公务员超生情况,都是要通报的,完全谈不上隐私,可涉及到张艺谋超生又成为隐私,就造成了不平等。”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也认为,超生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然超生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也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也就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昨天,陈剑还在微博中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8年5月实施,而陈婷三个孩子中最小的出生于2006年,是在法令颁布之前,所以无锡市计生委没有理由公开张艺谋的个人隐私。董正伟律师对此表示,这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因为只要是政府存档的信息,公民就有权要求公开,并不存在时间限制。”

  三问 如果冒名发博文

  是否侵犯名誉权?

  赵三平律师认为,如果按张艺谋方面的说法,陈剑非亲非友,而其言论内容造成了张艺谋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张艺谋可以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张艺谋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邱伟 J179  

(责编: 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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