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推手涉非法经营罪 曾炒红天仙妹妹

2014年08月15日15: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在庭审中回答公诉人提问。 新华社 发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在庭审中回答公诉人提问。 新华社 发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日上午,炒作郭美美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杨秀宇涉嫌策划炒作“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僧人后海船震”等网络事件,涉嫌非法经营罪,包括杨秀宇在内的四被告涉案金额共70余万元。杨秀宇当庭认罪。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秀宇在庭上表示,尔玛天仙和尔玛互动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是由自己负责的,事件营销是常用的手段,具体方式就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者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达到炒作目的。

  杨秀宇和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杨秀宇曾经制造了一系列的网络事件,譬如炒红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通过这一系列的炒作,杨秀宇获利颇丰。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编: 云会)

文章关键词: 郭美美天仙妹妹炒作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