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前日,演员张默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获刑半年。此后,媒体对张默应该在哪天刑满获释的问题报道不一。宣判当天,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官微上表示,“张默1月28日就释放了,不是传言的29日哦”。对此,法学专家坚持认为,今天才是张默刑满的“正日子”。
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后,张默何时能回家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张默获有期徒刑6个月,其在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一时间,各种说法四起,有媒体报道称张默应该在昨天(1月28日)就刑满获释了,有媒体报道称今天(1月29日)才刑满。对此,律师和法学专家的说法也分成了两派。
在此案宣判当天的中午,该案公诉机关海淀检察院在其官微上发声,“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羁押一日(包括拘留逮捕在内所有时间)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张默1月28日就释放了,不是传言的29日哦。”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一名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官,该法官明确回应称:“张默应该在1月28日获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尽管如此,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却有不同看法。他说:“我认为1月29日是届满之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5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开始月的某日到下个月同一日为一个月。除此,我尚未看到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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