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门”案 三被告一审被判10万元

2016年03月30日 09:24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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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老鬼 、@娱乐圈揭秘 、@圈贰爷 分别给付@邓超 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邓超(资料图) 邓超(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3月30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邓超“出轨门”一案耗时九个月终得裁决,于今日上午9时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北京朝阳法院将携手@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全程视频同步直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审审判结果:“认定@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圈内老鬼 、@娱乐圈揭秘 、@圈贰爷分别给付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宣判后,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

  据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邓超今日并未出席,而是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三位被告也未现身。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17日晚,一条关于“某跑男出轨”的微博在网络上呈爆裂式扩散,众营销号纷纷响应,矛头直指邓超,大批网友涌进邓超微博下留言:“宁愿你出柜,也不要出轨”。家人和朋友们纷纷表示力挺邓超、怒斥造谣者,邓超工作室也发出辟谣声明,称所谓“出轨”的相关内容纯属造谣,严重扰乱邓超生活,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邓超认为,发布造谣诽谤言论、恶意中伤的行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提出上诉,将三名微博博主夏学敏(@圈内老鬼)、雷善慧(@娱乐圈揭秘)、郑永煌(@圈贰爷)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2016年3月30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得以尘埃落定,由于邓超未提交可以佐证其经济损失的证据,故法院未予支持该主张,精神抚慰金则根据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后果严重程度予以酌定。三位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放弃当庭答辩和质证权利,将依法缺席判决。

  (实习生吕昕彤/文)

(责编:领结)

标签: 邓超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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