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方发律师声明 对造谣传谣者追责到底

2016年07月06日 15:54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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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中午郑爽工作室和律师事务所再度发出严正声明,坚决表示会以法律手段对造谣传谣者追责到底。

郑爽方律师声明 郑爽方律师声明
追查造谣者 追查造谣者
高晓松方声明 高晓松方声明

  新浪娱乐讯 7月5日晚,郑爽和高晓松[微博]“被造谣”相恋,双方火速澄清谣言,12小时内相关微博内容已被微博平台证实为“不实信息”,相关营销大号已被禁言处理,7月6日中午郑爽工作室和律师事务所再度发出严正声明,坚决表示会以法律手段对造谣传谣者追责到底。高晓松方的阿里音乐也发布律师授权声明,怒斥营销号造谣。(新娱)

  律师原文:

  律 师 声 明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声明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演员郑爽本人之委托,指派本所演艺维权事务部晏艳律师、庞理鹏律师就相关网络用户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有关郑爽负面不实信息一事发布本律师声明。

  2016年7月5日晚,新浪微博平台出现了由微博账号为“王小呆”捏造并发布的关于郑爽与高晓松先生的造谣微博,后此微博迅速被“八卦壹姐”、“圈外评论人”、“八卦娱公”、“八教父”、“娱乐圈社长”、“圈教主”、“娱乐圈星姐”、“娱小圈”、“八卦社长”、“圈内猎人”、“圈扒主”、“娱大侠”等账号相继转发,且部分账号对其内容转发与评论更有坐实、夸大性言论,诋毁负面信息体现。郑爽已委托公司予以澄清,高晓松先生本人也已澄清此信息为恶意捏造信息,将以法律手段处理此事。经过与平台协商,截止到发布本声明时,相关信息内容已被处理为不实信息。

  一些网络用户在密集度高的社交平台上恶意炒作,持续捏造一些关于郑爽负面不实的信息,借以获得关注度,我委托人理解,作为影视明星、公众人物不可避免的会获得关注度,对其言行标准高于普通民众的要求,但大量的这种毫无根据、子虚乌有的信息已造成郑爽的极度困扰,被过分娱乐化、被过度消费已经对郑爽的工作状态造成影响。

  现本律师事务所受郑爽委托,严正声明如下:

  一、以上不实信息的发布者已涉嫌构成郑爽的名誉权侵权,须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请相关媒体及网民朋友尽快删除并停止转载上述不实信息,避免因转载不实信息而对郑爽的名誉权侵权持续扩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转载人承担的责任是根据转载主体的类型、影响范围来判断其注意义务,结合注意义务、转载信息侵权的明显程度以及转载者的客观行为判断其过错程度。特别需要指出网红、大“V”等有较大影响力群体的注意义务要不同于一般民众,因其更大的话语权要承担更大社会责任,法律上加重了其对发表的信息的注意义务责任,转载其未经确认的不实信息,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若转发行为人对转发信息“添油加醋”,更要为其行为负责。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方式侵害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深度、广度和速度,都与传统侵权手段不可同日而语。负面新闻一般都在用户密集的社交平台事先发起,而新浪微博在用户使用搜索功能时,会根据微博的“热度”进行排序,一条微博的热度一般由评论、转发、点赞的数量决定,不实信息的发布者妄图依靠虚构、任意捏造的信息毫无风险及成本得获得关注度。在此建议广大网民用户以不评论、不转发、随手举报的方式打破其对网络热搜的粘合度,减少此微博的热度,不再扩散不实信息影响程度。

  本律师事务所受郑爽委托,以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将对此侵权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对侵权的责任方依法追责到底,绝不姑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晏 艳 律师

  庞理鹏 律师

  2016年7月6日

(责编: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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