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0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备受瞩目王宝强[微博]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将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届时,王宝强或将向法院提交包括聊天记录等马蓉与宋喆同居的相关证据。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而马蓉则申请不出庭,本案不公开审理。与此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今天16时开庭。对此,新浪娱乐在12时30分开始,也将全程直击报道此次官司,为广大网友持续追踪案件进展。
马蓉与王宝强的两场官司,在同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官司还没开打,王宝强和马蓉之间就已经弥漫起浓浓的火药味。据悉,王宝强向法院新增了诉讼请求,将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10万元。就该诉讼请求,庞律师分析称,王宝强方很有可能已经掌握了马蓉和宋喆同居的证据,并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交。
在新浪娱乐此前发布的独家策划“有料:敲黑板!聚光灯下的明星婚姻面子里子这样拿”中,曾对王宝强离婚一事采访过律师。节选如下:
·上述王宝强案例中有涉及女方疑似进行财产转移的问题。姚雪律师称,今年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该案例的发布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找到了马蓉“净身出户”的依据。但严格讲,想要“净身出户”并不简单。
·婚姻法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我们要注意这里面的‘离婚时’,如果王宝强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在离婚时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则法院才可能依据具体情况,判决马蓉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附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王宝强离婚纠纷中,最为大家关心的莫过于马蓉的出轨和转移财产行为是否会导致最终其“净身出门”的结局。依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马蓉的出轨如果被认定,则其应为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本着保护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王宝强可以就该问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并不能导致马蓉“净身出户”的结果。
·另外,境外资产方面,两人在美国洛杉矶帕沙迪纳市共同拥有的一处房产,属于美国法院管辖。此前在地律师刘龙珠受访介绍,理论上说,这套房产的分割是可以在中国判决时进行的,但判决结果美国法院可接受也可不接受。也就是说,一般而言,这套房产很大可能性还是会按照加州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而针对很多网友猜测,由于马蓉近期频繁出现在美国,是否有可能将财产转移到美国,成为王宝强追回财产的障碍。对此,刘龙珠律师解读道,除非马荣方是以现金的方式转移资产,那么追讨起来的确比较难,但这种可能性非常低,因为转移的难度太大。只要是以转账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美国,王宝强方都可以通过美国法庭申请冻结财产。
·此外,姚雪律师受访时也认为王宝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依据这些定义和解释,结合王宝强发表的离婚声明。马蓉的出轨行为应当被列为隐私的范围,其应该是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秘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也是司法制度对于公民个人隐私予以保护的具体体现。”“如马蓉确已提起相关诉讼,王宝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王宝强离婚纠纷中,如果马蓉方确实存在不适于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则王宝强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随之增大。不排除马蓉出轨的行为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可能。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也可能影响孩子抚养权最终归属。
(新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