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三案一审均获胜诉 获赔13万

2017年07月28日 17:58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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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三案一审均获胜诉,被告被判向陈凯歌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8340元。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陈凯歌(资料图) 陈凯歌(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7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导演陈凯歌名誉维权三案获得一审胜诉。

  案件播报指出,自2016年1月起,名为“心悦白云(真)”、“白云扒卦”、“心悦白云”的网络用户,“分别通过三大网络平台发布了数十篇针对陈凯歌先生的侮辱、诽谤文章,其中涉及虚构陈凯歌导演感情经历、否定陈凯歌导演作品署名真实性、使用“渣男”、“猎艳“等侮辱性评价及其他相关内容。

  对此,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凯歌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上述三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供了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经查明,三网络平台用户系同一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该网络用户吴**为三案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作者吴**虚构事实并使用大量粗俗词语等发布文章的行为,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社会关注的边界,属于恶意诽谤陈凯歌先生的名誉,侵犯了陈凯歌先生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吴**向陈凯歌先生公开赔礼道歉持续30-60日不等,赔偿陈凯歌先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三案共计人民币13834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同时,陈凯歌先生在委请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本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公益。星权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包括上述三案判决的生效及履行情况,并代陈凯歌先生推进捐赠事宜。

(责编: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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