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李某案嫖娼质疑:被害人是被胁迫

2013年09月26日12:11  新浪娱乐 微博

  新浪娱乐讯 今日(9月26日)上午,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因强奸罪获刑10年。审判后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通过京法网事微博回应了网上对本案到底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的质疑。

  范君称:“强奸罪与卖淫嫖娼、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都是男女发生性关系,但两种行为的关键区别点在于,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证据证实,被害人是被胁迫,并非自愿的。因此,本案性质并非卖淫嫖娼,而是强奸。”(新娱)

(责编: Soul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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