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存昕就“盖中盖”广告解释引发争议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15日18:59 华商报
前一阵子,濮存昕、巩俐因为拍“盖中盖口服液”,被广东佛山的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而濮存昕在后来的声明中表示自己没有错,他的解释近日受到了读者的指责,有一位姓郭的西安读者写信给记者,毫不客气地批评作为明星的他甘为“医托”,岂能没错?
对于濮存昕为自己辩解,认为“中央电视台这么大的一个电视台都连篇累牍地播放这个广告,广告有问题不该演员承担”。郭先生来信中写到,“这是什么逻辑?广告的是非与电视台的大小有什么关系?《广告法》并没有规定,凡中央台播出的广告就是正确的。”
同时,他还严厉地写到,这些名人怎么可以把巨额的广告费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可以不负责任?
濮存昕认为广告中的广告词只是一句台词,因为他没有儿子,只有女儿,而且他也承认女儿没有服过“盖中盖”,郭先生反问这不是说假话甘当“医托”是什么?
而且对于濮存昕把医药广告说成是艺术创造,并且说“如果说濮存昕的孩子吃了我就吃,那不成了弱智消费者”等,同样提出了质疑。
近日还有读者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有关人士也认为,作为一个名演员在做广告的同时,要考虑到因为自己的不谨慎,会误导一大批消费者,因为明星有号召力,这也是厂商找明星拍广告的原因,但濮存昕认为演员没有错,这样的观点应该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期待国家早日出台相关法规来约束明星的滥拍广告,特别是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本报记者虞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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