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王建中陈述五大理由驳斥刘晓庆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9月22日12:57 南方网
本报讯:刘晓庆先前称王建中不是自己的经纪人,而是在炒作自己,王建中日前接受传媒采访时以五大理由驳斥刘晓庆。
王建中说:“首先刘晓庆方并没有说清我在公司的职务,我在‘刘晓庆公司’工作时,报纸上有很多报道,每一篇报道都写明了我的职务,我的名片也印的是刘晓庆经纪人,她看到过,从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第二,刘晓庆方说我是1997年被录用的,可我想问他们,1995年,我与刘晓庆就有了工作上的文字协议,白纸黑字,这能不能说明问题呢?第三,《火烧阿房宫》是我一手策划的,从头到尾,在《策划亿万富姐》书中有大段的记载;第四,1995年,我在南京已经是文化三巨头,有自己的公司,不算大富也能算个小富。刘晓庆到南京看过我的公司,她知道我的公司有多大,如果我不认识她,我漂到北京干什么呢?第五,他们说我在公司只干了一年,能不能拿出聘用合同来?我现在马上能拿出关于《火》剧签订的四份协议来证明。”
王建中说:“书中并没有说,刘晓庆的亿万富姐是我策划的,我只想告诉读者,我在原来公司做的事儿,就是在为亿万富姐搞策划。并且《打开引号》及《火烧阿房宫》中,我都是以策划人出面。在这四年中,我每谈成一笔生意,刘晓庆就会给我一笔提成。”王建中所说的协议没有让记者过目,但记者看到一份1995年6月13日签字的委托书,上面写道:兹委托王建中先生为刘晓庆《打开引号》大型电视系列节目联络人,负责中国华东地区的对外联络、选题及策划事务。
看到这些“物证”,面对王建中的颇多疑问,记者认为有必要让靖军解释一下。通过电话靖军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从未有过经纪人,至于王建中认为他所做的事儿就是经纪人的事,那是他自己的理解。1995年,公司开始策划《打开引号》,需要一批人为公司拉赞助,公司与三十多人签了委托书,他们的身份是联络员,王建中就是其中之一。《打》与《火》剧片尾策划栏中确实有王建中的名字,这是因为当时公司有个规定,只要为公司拉来赞助的,便会在策划栏处打上他的名字,没有拉来赞助的,就会在制片栏中打上名字。”
采访中,《策划亿万富姐》的作者路野来了,他建议刘晓庆好好看一看书再发言,他说出版此书的目的只是为中国的经纪人说点话,并不想伤害谁,选中刘晓庆是个偶然,刘晓庆也不必为“策划亿万富姐”这几个字发火。其实,在这场争论中,刘晓庆认为,她这个亿万富姐并不是王建中策划出来的。而王建中则认为,他并不是策划成了亿万富姐,而是给亿万富姐当策划。(《南方都市报》佟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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