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索赔35万 状告华商时报记者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3月30日12:54 南方网
本报济南电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状告《华商时报》记者张淋和新华日报社一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和猜测后,
终于传来确切消息:记者张淋日前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发来的赵忠祥起诉书的副本。
与此前媒体报道略有不同的是,此起诉状中将张淋作为了第一被告,而以前被媒体披露为第一被告的新华日报社则成
了第二被告。赵忠祥在诉状中向两被告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30万元,并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
与记者张淋起诉赵忠祥案相同的是,赵忠祥在起诉书中的案由也是“名誉权纠纷案”,在起诉书中,赵忠祥列出了一
个包括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证据的清单,并附有其他一些证明材料。赵忠祥在诉状中向法院提出了5个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
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5万元。
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上没有说明该案的开庭日期,有关证据的交换时间也需双方进一步接触后才能确定。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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