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继续。6月22日中午,灿星官方微博发布该事件进展,微博中写道:“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对此荷兰版权方Tapla公司做出回应称:“这是不实的报道,仲裁庭并没有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体的独家使用权做出最终裁定。”部分媒体晒出了一份“中国好声音仲裁书”,称灿星失去了好声音官网、微博、微信、APP等官方渠道的所有权。
对于Talpa公司的说法,6月23日,新浪娱乐联系了灿星副总裁、宣传总监陆伟,他首先表示唐德发布的所谓仲裁令文件,违反了仲裁令的保密原则,涉嫌违法。随后他再做回应:“他们这是在玩文字游戏。事实上拆穿文字游戏的方式很简单,不妨问下他们是否可以对外公开说‘香港仲裁庭已裁决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或者他们是否可以公布裁决书的第143条?断章取义和玩文字游戏是混淆视听,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才是关键,Talpa没有相关权属,作为转授权方的唐德当然更没有。”
灿星:唐德涉嫌违法
6月22日,有报道指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相关裁决。一方面,裁决书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归荷兰Talpa公司。相关的仲裁书结果第147条也随之曝光。
陆伟首先表示对方发布的所谓仲裁令文件,违反了仲裁令的保密原则,涉嫌违法。其次他对曝光的内容无异议:“我们从来也没说要,这些确实不是属于我们的版权。”
灿星: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 他们断章取义
双方的矛盾焦点仍集中在“中国好声音“中文名字的使用权上。
就灿星官方微博公布的讯息来看,6月22日,香港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对此荷兰版权方Tapla公司回应称:“这是不实的报道,仲裁庭并没有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体的独家使用权做出最终裁定。”
在灿星方看来,Talpa的这则回应是在“驳回”和“最终裁定”之间玩文字游戏:“Talpa提出禁止我们使用“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目前已被香港仲裁庭驳回,这是事实,在裁决书的第143条中已有非常明确的指示。所以就目前而言,Talpa并不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字中文名,在中文名不归属于他们的前提下,我们用这个名字来制作节目没有问题。然而他们现在以‘仲裁庭没有对独家使用权做出最终裁定’为由说灿星没有使用权,这是偷换概念。”
灿星方进而表示:“事实上拆穿文字游戏的方式很简单,不妨问下他们是否可以对外公开说‘香港仲裁庭已裁决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或者他们是否可以公布裁决书的第143条?断章取义和玩文字游戏是混淆视听,他们只截取了我们早已主动放弃的关于voice原模式英文名称的相关权利,事实上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才是关键。”
陆伟详细说明称:“唐德出示的疑似判决书中的所有内容其实都针对‘the voice of。。。’的英文商标,而事实上这个英文名本就属于Talpa,灿星从未争过。而针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汉字名称的判决在第143条。在判决书的此 条款中,《中国好声音》五个字以汉字书写形式出现。翻译成中文是:143。仲裁庭驳回申请人(Talpa)提出的与中文汉字《中国好声音》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因为仲裁令受保密约束,因此我们只提供与此相关的条款)如果媒体对此有疑问,可以向唐德询问判决书的第143条内容””
灿星:会把香港仲裁结果作为证据递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而在之前的6月21日,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北京知产法院根据唐德公司申请,作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就此,灿星方也回应:“我们会把香港仲裁庭最后的裁决结果作为复议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香港的仲裁结果显示Talpa目前并不具有中国好声音中文名字权限,由此,作为转授权方的唐德当然更没有。”灿星方同时表示:“无论如何,不管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会尊重北京知识产权做出的任何决定。”(Ran/文)